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布的《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機關運行經費支出公開制度,定期公布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等經費的預算、決算、績效考評情況。這是一個得人心的舉措!公眾期待各級政府將來實施這一條例時,拿出真舉措、收到真成效。
“三公”經費來自財政資金與納稅人稅款,理應公開透明,接受公眾監督。“三公”經費如果出現不透明、鋪張浪費等現象,必然會壓縮其他機關事務支出,影響百姓享受政府機關提供服務的水平。按照我國的信息公開條例的相關要求,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三公”經費信息,理應體現嚴格管理精神,依法、主動向社會公布。
定期公布“三公”經費,首先應讓百姓看得懂。一些機關在公布“三公”經費時,有時喜歡公布一個籠統的“大數字”,是花多了或是花少了,讓人一頭霧水。公布“三公”經費,如果不公布相關管理制度和標準、不具體到每個具體的事項花了多少錢,容易淪為“數字游戲”,使公眾無從在鑒別中落實監督權。
定期公布“三公”經費,應嚴格預算問責制度。近年來,違反“三公”經費預算的現象時有發生,一旦被發現,有時由本級政府處理卻不盡如人意,這給財政造成的損失、給政府形象造成的損害卻難以挽回。公眾期待,對那些違規購置和使用公車、違規因公出國出境、違規安排公務接待甚至以權謀私、化公為私的相關干部必須嚴格依法依規處理。
“三公”經費作為當前公共行政領域亟待解決的問題之一,無論是對干部,還是對社會、對人民都是一個必須嚴肅對待的問題。完善管理制度和標準、體現嚴格管理精神、堅持公開透明原則、倡導厲行節約風尚,才能真正回應好公眾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