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民眾圍觀“三公”經費是一種“自下而上”的監督,那么人大審議、質詢政府預決算就是“自上而下”的監督;如果說前者是零散的“軟約束”,那么后者就是系統性的“硬約束”。世界各國的成熟經驗表明,監督政府花錢,代議機關責無旁貸。
昨日本版刊登知名時評作者張貴峰撰寫的《定期公布“三公”經費乃權力法治之義》一文,指出國務院法制辦近日公布的《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公布“三公”經費,這是權力法治的題中之義。在此筆者想強調的是:定期公布“三公”經費當然值得期許,但是如何管好“三公”經費頗值得深層次探究。
從年初中央政府首次公開“三公”經費總額,到中央部委公布“三公”經費預決算,再到地方政府陸續曬“三公”賬本,直至“三公”經費公開將制度化、法制化,“三公”經費公開成為貫穿2011年我國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
公開“三公”經費的作用不可小覷,但也不可盲目高估。縱觀今年以來“三公”經費公開歷程,民眾一開始寄予了很高的期望,認為有了公開便可以監督、有了監督便可以制約,但實際情況并沒有想象的那么樂觀,“三公”經費倒是公開了,只是一個個抽象的數字讓民眾一頭霧水,看不出所以然,很難予以監督,更談不上制約。究其原因,“三公”經費公開過于粗略只是其一,更重要的是公眾無從判斷數字的真實性且無途徑核實。況且各部門公布的均是“三公”經費的財政撥款情況——— 財政部門撥了多少錢、本部門用了多少錢,但是眾所周知,有些部門還有收費來源和“小金庫”,完全可以用作“三公”經費,公開的數字與“三公”經費實際支出有多大差距,民眾更是無從知曉和監督。
從這個角度看,公開離監督還很遠,離約束政府花錢的目標更遠,即使是更為詳細和真實的公開,也只是滿足了公眾的知情權,有了知情權不等于有了監督權,更不等于有了制約權,我們不能指望民眾監督來管好“三公”經費。
怎么辦?唯有強化人大監督。如果說民眾圍觀“三公”經費是一種“自下而上”的監督,那么人大審議、質詢政府預決算就是“自上而下”的監督;如果說前者是零散的“軟約束”,那么后者就是系統性的“硬約束”。世界各國的成熟經驗表明,約束政府亂花錢,代議機關責無旁貸,應以代議機關約束為主、民間輿論約束為輔,這不僅因為財政監督具有一定的專業性,政府與民眾之間難免存在信息不對稱,更是因為民間輿論只能事后監督,而代議機關可通過預決算審議將約束關口前移,更有效地防止政府亂花錢。
事實上,沒有哪個國家靠民眾監督就能管好政府的錢袋子。當我們傾力推動“三公”經費公開時,不要忘了各級人大才是代表民眾監督、約束政府亂花錢的中堅力量,人大在審議政府預決算時嚴格把關才是約束政府花錢的核心途徑。各級人代會應將審議政府預決算作為最重要的議題,不能因為預決算難懂就不去審議,更不能稀里糊涂地讓其通過。財政部門在編制預算時也要精打細算,完善相關責任追究機制并真正發揮作用。如果“硬約束”不過硬,只靠民眾圍觀的“軟約束”,是不足以打造廉潔高效政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