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援引中央黨校周天勇教授的文章數據稱,2009年,中國預算內外的收費罰款收入“共計約2.2萬億元,超過稅收的三分之一”。亂罰款亂收費導致百姓實際負擔加重。(11月22日《東方早報》)
我國一年收費罰款總收入 2.2萬億!如果拿它除以13億人,就相當于平均每個中國人每年要“奉獻”1500元以上。
這么一算賬,還是挺嚇人的,可這就是百姓每天必須面對的生活。俗話說,“稅好算,費難纏。”多如牛毛的罰款收費,讓本就生活艱辛的人們難堪重負。違章停車要罰款,占道經營要罰款,衛生沒做好要罰款,不文明要罰款……在一些執法部門和執法者眼里,罰款就好像一劑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凡事“以罰當先”,“以罰代管”,好像不罰款就執不了法一樣。于是有人就調侃說,這些部門哪里是在依法治國啊,他們是在“以罰治國”。
就在11月21日,中央電視臺記者跟隨拉煤貨車進行暗訪,在行經山西省嵐縣、盂縣時,遭遇當地交警以查駕駛證為由違規攔車,亂收罰款。通過電視鏡頭我們可以看到這兩個縣的交警罰款之隨意:在嵐縣,交警伸一個指頭就要罰司機100元,沒有罰單、沒有收據、沒有理由,直接收錢;在盂縣,同樣是沒有理由沒有罰單沒有收據,交警只管每輛車收50元,收完錢就放行。
雖然通過央視的曝光,嵐縣、盂縣的公安局長和交警隊長通通都下課了,但這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我國很多地方不同程度存在的亂罰款亂收費問題。換句話說,如果這一問題能夠得到有效根治的話,我國的收費罰款收入,也不可能達到2.2萬億元這個天文數字。
坦率地說,一些執法部門把依法治國變成“以罰治國”,除了讓我國的收費罰款數額逐年大幅遞增之外,并沒有任何益處。因為這不僅加重了老百姓的負擔,而且極易滋生貪污腐敗,有損社會公平及政府公信力,傷害公眾對我國建設法治國家的期待。
早日終結執法部門“以罰代管”、“以罰治國”的亂象,不僅是建立科學的財政收支體系的需要,更是億萬百姓“民心所向”。數以萬億計的收費罰款提醒我們,改革不合理的執法超收獎勵和罰款分成體制,實現專門的稅務機構收稅和專門的財政撥款制度,使塵歸塵、土歸土,橋歸橋、路歸路,已經是“箭在弦上,不得不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