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昨日公布機關事務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首次擬就機關事務管理設立行政法規(guī)。條例明確了節(jié)約、公開、反對奢華并接受公眾監(jiān)督的原則。對于公眾關注的“三公”經費,征求意見稿明確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納入預算管理。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12月21日。(《新京報》11月22日)
既然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經常曬曬太陽,其實不僅有益于健康,同樣也有利于反腐。從這個角度來看,規(guī)定縣級以上政府定期公布“三公經費”,毫無疑問是個有益“健康”的好規(guī)定。不過,雖然規(guī)定了“定期公布”,但這“期”由誰來定?多長一期?似乎都還沒有交代清楚。假如最終“定期公布”搞得和白領的“帶薪休假”一樣,一年就那么一趟,還未必能成行,甚至趕到海邊,也未必能碰巧曬著太陽,既然這樣的休假計劃,改變不了白領們的亞健康狀態(tài),那么,定不下來的“定期公布”,恐怕也同樣難以讓“三公經費”變得透明起來。
事實上,就算是三公經費真的定期公布了,究竟是赤誠相見,還是遮遮掩掩,公眾恐怕仍然不得而知。明明是去看天體海灘的,見著的卻全是裹得嚴嚴實實的人,自然不免掃興。而對于三公經費來說,人家暗中花得痛快,當然不想隨便被你瞥見私處,遮遮掩掩的害羞情緒,自然也就不難理解。從這個意義上說,要讓三公經費曬得坦誠,恐怕還不能由主角自己來曬,而必須有配套的監(jiān)督機制,丹麥的三公消費連一道鵝肝都遮不住,咱的“定期公開”好歹也不該裹著“長袍馬褂”上場吧。
而從公務部門的角色本身來打量,作為公共財政的代理人,如何把有限的財政最合理、更高效的支配,本就是公務部門的責任,而“摳門”恰恰是任何一個合格管家的必備素質,假如管家自己先高消費起來,吃窮家底恐怕已不遙遠。只不過,指望公務部門自覺的“摳門”起來,顯然并不現(xiàn)實,只有當納稅人的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真正得到了彰顯,只有當每一分財政的開銷都經得起納稅人挑剔了,財政開支才有望真正花得其所,并成為納稅人的福祉。而這不僅僅需要公務機關有接受監(jiān)督,公開透明的自覺,更要求三公經費的公開不只是“定期”,而必須是“長期”和“常態(tài)”,至于公開的程度,也必須是一絲不掛“裸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