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晚,山西省長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公考狀元體檢被刷”事件給出初步調查結論,認定此前由長治醫(yī)學院附屬和平醫(yī)院對報考長治市環(huán)保局科員2職位的宋江明錄用公務員體檢結論有誤,重新體檢后指標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11月17日《濟南日報》)
從體檢不合格到“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的“巨變”,宋江明一定是百感交集,而筆者也五味雜陳:若不是一個有分量的媒體報道并引發(fā)足夠分量的輿論圍觀,這件事的結局怕是沒有懸念的——長治市人社局長已經明確表態(tài):“即使體檢過了,我也要讓你政審不過”;而山西省招考領導小組的監(jiān)督電話,回復得也很明確:“長治的事,管不了。”那么我們就不知道,媒體監(jiān)督“照”不到的地方,有多少個“宋江明”面臨的是“讓你政審不過”或“管不了”的命運?
長治市人社局透露,該局將積極配合長治市調查組進一步深入調查,如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將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很好,那么首先需要解釋的問題,是為何會出現“體檢有誤”?宋江明本人自費做4次血檢,加上調查組帶領他重做的兩次血檢,結果都是合格,唯獨公考機構指定醫(yī)院的兩次血檢不合格,而且指標相差懸殊——相差一倍以上,該怎么解釋呢?
不管是人操作,還是設備檢驗,都可能出現失誤或誤差。如果設備存在誤差,兩次全都“誤差”在同一個人身上的概率有多大呢?說到人的錯誤,有“低級錯誤”與“高級錯誤”之分。一個醫(yī)生也好,一個體檢團隊也罷,兩次犯同樣的“高級錯誤”,套用一句流行語,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
其實公考與事業(yè)單位招聘中發(fā)生的一些問題,總的說帶有共性,那就是某些程序不透明,給暗箱操作留下機會,實質問題還要歸結為權力之強大,人的權利保障機制之弱。一個公考狀元由“體檢不合格”到“合格”這一公眾事件,如果不能引發(fā)相應的深刻反思,而只是使宋江明獲得一個人的公正,意義便十分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