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突擊花錢的新聞,近來又因一些地方丑聞而被關注。年底突擊花錢,已不是新問題了。要管住政府的錢袋子,當然需要完善制度,也要態度堅決。但年底突擊花錢成為痼疾,是因為缺少制度嗎?相關法律法規不是沒有,相關文件更是汗牛充棟,比如,有關部門去年7月曾下發《關于加強地方財政結余結轉資金管理的通知》,專家認為“此舉有助于進一步防止地方政府突擊花錢”。但現在大家還是在突擊花錢,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勢。
秩序需要制度,但制度并不能自我運轉,它需要推動。現實的情況是,我們有制度,但制度得不到執行,花錢的人不顧制度,管錢的人也沒想到要維護制度的權威。最近有消息說,某省財政廳、文化廳、省直機關政府采購中心在去年的一次政府采購中買高不買低,花3000萬元采購價值1500萬元的群眾文化設備。現在參加投標的商人將三部門告了,但該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說,他們買高不買低,“可能不合法,卻合情合理”。誰在執行制度?誰在維護制度?
出臺制度,而且是嚴密的制度,嚴管政府錢袋子,絕對是必要的,但咱們的現實困境是“有法不依,違法不究”,更不要說落實僅僅寫在文件上的所謂制度了。文件上的制度,第一位的毛病就是缺乏法的嚴肅性,執不執行要看人,看他當下心情如何。負責監管的部門,與突擊花錢的政府各部門平起平坐,嚴格地說管不了別人的事。從這個省的例子來看,監管部門自己就是突擊花錢的主兒。這樣的制度,實際上不是要制止突擊花錢,而恰恰是要給大家花錢的靈活性,允許官員便宜行事。
如果是真想制止突擊花錢,的確也離不開制度建設,但這里所謂制度不是文件上的規定,而必須是從制約與監督權力的大處著眼,對權力進行規范。政府預算是政治的一個核心議題,是一項專業活;對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也是一項專業活。監管部門的官員都是些財經專才,由他們負責預算編制,并且執行相關監管,算是實現了預算管理的專業化。但若論專業化,財政部的工作只能算其中一個層次。
有錢花錢,這是多大的誘惑啊,連財政部門自己都樂意違法,但求“合情合理”。要抵消亂花錢的巨大誘惑,對政府預算及其執行的審查與監督必須走專業化的路子,而依照我國憲法和法律,這項專業性工作應由人大及其常委會來負責。預算管理,財政部門可以做點事,但財政部門自身也需要被監督。全國人大是我國最高權力機關,有權審查政府預算,有權力監督政府預算的執行。而實現預算審查與監督的專業化,就是使人大的監督日常化,積累相關專業的知識和技術,居高臨下,實現“精準打擊”。
激活人大及其常委會對政府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是預算監督的專業化之路,是“制度文明”。現在人類的社會分工更趨專業化,權力的專業化也是一個現實。要制止政府部門年底突擊花錢,堅決的態度是前提,而專業的權力與技術是后盾。離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專業化監督,所謂“堅決制止”,只怕要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