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30分》9日報道,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局證實,已對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進行反壟斷調查。報道稱,查明兩公司在互聯網接入市場上涉嫌壟斷。若事實成立,上述兩家企業或被處數億至數十億元的巨額罰款。《反壟斷法》已經施行3年多了,至今沒有一家公司因為壟斷而受到處罰。如果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真的被罰款,那將是《反壟斷法》施行以來的首張罰單。
不過,不少網友對此次反壟斷行動持觀望態度。有人擔心“高高舉起”的這只反壟斷之手最終會不會“輕輕落下”,有人擔心會不會再次落入“以罰代管”“罰了不打”的窠臼……據有關部門的初步估算,如果能夠推動市場上形成有效競爭,未來五年可以促使上網價格下降27%至38%,至少為消費者節約上網費用100到150億元。然而,這只是一種以有效競爭為前提的愿景而已。
當被問及若事實成立將如何處理兩家公司時,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局副局長李青稱,“處以上一年度營業額的1%至10%的罰款”,這意味著罰款可能高達數億乃至數十億元。罰款當然必要,但應不能止步于罰款。因為,國有公司被罰的錢本來就是國家的,至少絕大部分屬于國家。如果罰過之后,兩家公司依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繼續阻止其他經營者進入市場,既不降低價格,又不改善服務。那么,這次反壟斷對消費者來說就沒太大意義了。
其實,《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原來,罰款只是一種輔助處罰措施,主要的處罰應該是“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也就是說,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局首先應該責令兩家公司充分互聯互通、停止價格歧視、提高服務質量、降低服務價格。
反壟斷的根本目的是為了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維護消費者利益,而不是為了增加罰沒收入。因此,壟斷局在反壟斷調查中應該把重點放在制止壟斷違法行為、促進競爭上。(盛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