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收還是減收,原本是衡量財政預算精確度或管理能力的一種手段。只要超收或減收的數量不是很大、比重不是很高,特別是同方向運行的時間不是很長,都可以認為是正常的。相反,如果超收或減收的數量過高、比重過高,同方向運行的時間過長,就應當分析原因、查找問題、采取對策,防止這種現象的再延續。否則,不僅會嚴重影響財政預算的嚴肅性,而且會對經濟社會發展產生極為不利的影響。
而從我國目前財政工作的實際情況來看,自1994年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以來,超收已成為一種完全失去控制的現象,不僅超收的數量越來越大,而且超收的時間已維持了18年。特別是近10年來,超收收入已高達5萬億。
雖然按照有關部門的說法,超收都有一定的理由,如經濟發展速度超出預期、一次性增收因素、征收管理體制的調整、清理欠稅等,但是,這顯然無法有效證明這樣的現象是正常的,是符合經濟發展規律和財政預算管理的要求的。因為,一年、兩年的大幅超收現象可能是存在的,連續18年超收,且多數年份的超收比重都遠高于國際公認的5%的“合理線”,就不能不讓人對預算的規范性、有效性、約束性以及財政收入增長的合理性產生懷疑了。
有專家認為,中國目前出現的連續大幅超收現象,已不是簡單的預算精確度問題,而是體制性、機制性問題。應當說,這種分析是客觀的,也是一針見血的。因為,從分稅制改革以來的情況看,財政收入增長已完全脫離了《預算法》所規定的內容,而變成了地方政府追求政績、追求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的一種工具。凡是從事財政、稅收工作的人都清楚,每當年終關賬時,地方政府都會圍繞財政收入的增長進行“較量”。經濟實力比較接近的地區比總量,經濟實力比較懸殊的地區則比增長率,以至于12月份的財政收入總是存在很大的變數。
財政收入大幅超收的結果,自然是財政支出的大幅增長。這就帶來一個問題,按照《預算法》的規定,財政資金的使用必須有計劃、有目標、有項目。凡是年初沒有編制支出計劃的項目,除特殊情況之外,一般不能安排和追加預算。那么,超收就意味著預算結余,應當列入到下一年度的預算安排。可是,這么多年下來,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結余了多少呢?超收的收入都用到哪里去了呢?顯然,超收收入已完全游離于預算監督之外,成為各級政府的自由裁量資金了。
既然資金的使用可以不受約束、不受監督,可以由各級政府自由支配、擅自安排,那么,超收自然就無法控制了,《預算法》也就會變成一種擺設了,而財政資金則變成了一種見頭不見尾的東西,公眾可以看到財政收入的形成、看到每年大量超收,但看不到資金到底都被用到了哪里。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如何,也就可想而知了。
值得注意的是,面對財政收入連續18年高速增長,特別是今年以來在企業普遍面臨經營困難、大量中小企業停產和半停產的大背景下,財政收入仍然以GDP3倍的速度增長,有關方面在解釋財政收入增長的原因時,還列舉大量數據說明,財政資金2/3被用在了民生方面。我們不禁要問,財政管理如此薄弱,預算如此沒有約束力,財政資金的安排和使用真的能夠突出民生嗎?要知道,如果真的像有關部門所說的那樣,別的不說,單是十年5萬億的超收,教育、衛生、住房等領域就不可能出現目前這樣的現象。
顯然,這樣的解釋有些擺“烏龍”的感覺。因為,如果財政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真的是高效率、高水平的,就應當把明細賬拿出來。特別是超收收入的分配和使用,應當見首見尾,既能看到它的來路,更能看到它的去處。更重要的,財政預算不能成為樣子貨,而應當是一種約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