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稱,包頭二十四中向初二、初三年級成績前50名學生發放紅色校服,并印有“包24中優秀生,翔銳房地產”字樣,事情得到該校辦公室人員的證實。(10月26日《山東商報》)
“綠領巾”剛過,“紅校服”又起,網上網下一片斥責,什么“拜金主義”、“有色眼鏡”,甚至扯到“歧視教育”、“特權腐敗”上,語不驚人誓不休。不懂教育規律、人云亦云是可怕的,“紅校服”與“綠領巾”根本就是兩碼事。
“綠領巾”是給“差生”戴的,涉嫌歧視與污辱,傷害他們的心靈,必須旗幟鮮明地說“不”;但“紅校服”正好相反,它是給那些品學兼優的學生穿的,是對這些學生的肯定與褒獎,是學校乃至社會慣常的做法(當然,搭車賣廣告也有不妥)。就好像給英雄授勛,給見義勇為者頒獎,給幼兒園的好孩子貼小紅花一樣,有什么不妥嗎?如果說勛章只授予英雄會忽略大多數人的感受,不是十分可笑嗎?
其次,這種手段也與歧視、傷害無關。因為獲穿“紅校服”的優秀學生只有50名,相對過千名學生畢竟是少數,不會對大多數不穿“紅校服”的學生構成實質性歧視與傷害。事實或許正好相反,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紅校服”一定程度上會對一些自尊心、自信心強的學生起到正面激勵作用,這何嘗不是教育者和家長們的夙愿?
教育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沒錯,但平等并不意味著不分賢愚不肖一鍋煮,不能獎勤罰懶。論者動輒以孔子的“有教無類”來批評教育界的獎罰制度,就算是孔圣人,不亦經常在眾學生面前猛贊顏回“賢哉回也”嗎?況且,磨難也是一種很好的教育,誰說不是呢?“綠領巾”大家“傷不起”,“紅校服”為啥也不能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