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起買官詐騙案:該市某局黨委書記8萬元買官被騙,詐騙者徐某獲刑3年半。經多方印證,記者獲知“買官”者為醴陵市農機局黨委書記葉長華。案發至今,其仍在原崗位上任職,似乎未受“買官”事件影響(10月25日新華網)。
買官被騙的案子不在少數,可像上述新聞報道的這位書記一樣,買官被騙,騙子都被繩之以法了,但其人還在原崗位任職未受絲毫影響的情況,卻著實罕見。
買官被騙——究竟是騙子的騙術太高明,還是試圖買官的官員太缺乏頭腦,其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蒼蠅不叮無縫的蛋,騙子之所以行騙成功,在于買官者熱昏頭的權力欲望。縱然是因為買官行賄而騙子落網沒有成功,不能構成行賄罪,但這確是毫無疑問的嚴重違紀行為,起碼應該受到黨紀政紀的處分。可買官者至今安然無恙,仿佛成了這起詐騙案中的“受害者”,其中折射出來的問題發人深省。
貪官因為買官被騙而曝光落馬的先例比比皆是。吉林省延邊州政府原副秘書長車鐘日,花費180萬元買官,結果騙子意外被警方抓獲,由此也牽出他貪污、接受開發商賄賂的犯罪事實;江蘇省徐州市原市委副書記陳耀南在任鎮江市委副書記時,為了就地“扶正”,跑官受騙;河北省保定市前市委書記王昆山在任上僅僅停留了54天,成了任期最短的市委書記,而他落馬的原因也為“索賄買官”等等。
當然,在沒有確鑿證據之前,我們不能斷言買官者就一定是貪官,但其出錢買官的心態,足以說明其個體的權力倫理已經出現異化扭曲。人們顯然不能相信,一個鋌而走險要買官的官員會是一位清正廉潔的人民公仆。事實上,為了調動升遷,輕而易舉地就拿出8萬元來行賄,這已經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很多問題了。
買官賣官為黨紀國法所不容。面對一起被公開的買官被騙案件中的“當事人”,相關部門應該立即介入調查,不要說查出問題要接受法律制裁,縱然查不出貪腐問題,讓一個買官被騙者繼續在領導崗位上呆著,只會敗壞公權力的形象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