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黨代會職權5項、縣委全委會職權8項、縣委書記職權27項、常委班子成員職權143項……”這是寧夏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試點縣鹽池縣縣委的一份“權力清單”。記者從10月19日召開的全區黨的基層組織黨務公開工作會議上了解到,我區將進一步強化縣委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摸清縣委權力底數,規范縣委書記職權。(10月20日《寧夏日報》)
有人曾形容縣委書記在一個地方所擁有的權力除了沒有“軍權”、“外交權”之外基本上是覆蓋各個領域,過分的權力集中,既容易導致家長制作風“一言堂”,如果再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更是滋生腐敗的溫床,這些年,縣委書記一直被稱為“高風險”崗位,所謂的風險就是腐敗,縣委書記是腐敗的高發區和重災區,也早已被人們所公認,去年,《瞭望新聞周刊》曾就安徽省部分縣(區)委書記貪污腐敗問題做了如下的報道:18個縣(區)委書記因為貪污被撤職查處,居然占了全省縣(區)委書記總數的1/6。
給縣委書記等主要領導干部依照其職責范圍,制定一份“權力清單”明確其權力范圍,做好限權、確權、分權工作,既要讓領導在其位謀其政,又不能超越權限亂謀政,讓其所有權力體現在“清單”之上,接受包括各部門在內的全社會的監督,對增加用權的透明度,防止權力腐敗和濫用的確能起到很大制約作用,同時也是權力為民所用的一個進步,其積極意義是顯而易見的。
但是,有了“權力清單”,明確了責任范圍,該如何保證“權力清單”能取得實效依然需要有明確細致的考核目標,以及由誰來“照單驗收”,從縣委書記的“權力清單”來看,所明確的職權有27項之多,明確了項目,但并沒有實際的考核標準,也就是說,這27項職權每一項權力的使用情況,解決了什么問題,取得了什么效果,要達到什么目標,并沒有細致的列出,這就意味著權力明確了,但卻沒有考核標準,如何發揮公權力最大程度的為民服務,還缺乏相關的保證制度和措施。
另外,就是對“權力清單”的“照單驗收”,縣委書記一年的工作,按照“權力清單”的職權項目,都取得了怎樣的成績,而這個“成績單”的公開透明并以此接受公眾考評就顯得尤為重要,給領導干部制定“權力清單”的目的是接受社會監督,它自始至終都應當是公開透明的,不僅唯上透明,更應當唯下公開。
領導干部的工作實績究竟如何,廣大普通群眾最有發言權,因此,不妨將“權力清單”的“照單驗收”工作交給人民群眾,讓人民群眾來為領導的“成績單”進行評定打分,甚至可以采取隨機抽簽的方式,來選出“群眾評委”,讓各級部門的官員暫且“靠邊”,這樣,得出的結果勢必會更加公正客觀,既然有信心和勇氣將權力列成“清單”,就更要有接受群眾“打分”的充分心理準備。要相信,群眾的眼光最敏銳,但群眾的胸懷也最寬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