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籌錢裝修自家的汽車美容店,劉某夫婦以舉報貪污為由,敲詐曾擔任外地某銀行行長的張某100萬元。所謂的張某貪污腐敗實為劉某自己猜測。張某考慮到影響,被迫先后給付二人十余萬元。(10月17日北京晨報)
敲詐行為見得多了,敲詐成功的也不稀奇,稀奇的是人家隨口猜了個貪污腐敗就真能敲詐出錢來。無論怎么看,這樣的理由都說不上高明,甚至可以用蹩腳來形容,但就是這樣一個蹩腳的理由卻比任何的靈丹妙藥還好使,一下子就打到了銀行行長的“七寸”上,乖乖地奉上了十余萬元。看這架勢,如果不是劉某夫婦欲壑難填,估計銀行行長寧可把這事兒爛到肚子里都不會說。
俗話說,沒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銀行行長這么“配合”劉某夫婦的敲詐行為,顯然讓人大跌眼鏡,明顯不合情理的舉動難免給人留下太大的想象空間,民眾顯然有理由要求一個合情合理的解釋。銀行行長的腦袋沒有進水,民眾更不至于糊涂到認為敲詐成功真是因為人家考慮到影響的原因,如果拿不出一個站得住腳的解釋,我們更愿意相信這樣花錢是為了“消災”,而具體是消什么“災”顯然很讓人心里犯嘀咕。
的確,整個敲詐事件就是一個不折不扣的鬧劇,甚至可以用極盡荒誕之能事來形容,但是,民眾可以當笑話聽,有關部門卻不可以,相反卻應該順藤摸瓜查一查,看看前銀行行長到底是出于什么考慮甘愿做“冤大頭”,到底是害怕什么影響甘愿淪為敲詐犯罪行為的犧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