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在安徽省懷寧縣一家酒店見到了一塊“外引內聯企業合法權益保護牌”,牌子上“未經縣委、縣政府授權,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對企業進行檢查、收費”的字樣甚是刺眼,落款是懷寧縣委和縣政府。(10月10日《人民日報》)
一談到企業高懸“保護牌”,很多人就會浮想聯翩,動輒指責“保護牌”違背政策法律與市場規律,甚至臆斷這種掛牌就是保護企業違法亂紀,比如違法用工、違法排污等等。
不能否認,有些招商引資來的企業在給地方政府貢獻GDP和增加稅收的同時,的確享有一些“法外特權”——— 在地方特殊政策的“呵護”下,個別企業即便違法生產經營,執法部門也是無可奈何、不敢監管,連有些企業的大門都無法邁進。但也不能否認,地方經濟要發展振興,的確需要優化投資環境。筆者熟知一個貧困縣,縣委、縣政府非常注重招商引資,但是每當引進的企業落戶后,未及走上正常生產經營之道,就被視為“唐僧肉”,招致工商、稅務、環保、衛生等各種部門狂轟濫炸的收費、檢查,吃拿卡要和拉贊助等更是沒完沒了,結果是引來一家、“掐死”一家,時至今日該縣開發區依然冷冷清清,半拉子工程和廢棄的廠房比比皆是。類似現象絕非個例。對一些地方政府為企業高懸“保護牌”的做法,不宜完全否定、一棍子打死。
假如法律制度健全、市場秩序完善,每個執法人員都能依法行政,為企業掛“保護牌”當然是畫蛇添足。但是諸如此類的“假如”不是一蹴而就、朝夕就能完善的。在這種情況下,為一些企業掛“保護牌”,讓企業少受些干擾,事實上弊小利大,有值得肯定之處。我們必須用一分為二的觀點,辯證地看待地方政府給一些企業掛“保護牌”現象。首先,對“保護牌”不宜簡單肯定或是否定,要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同時對于違法亂紀行為也要嚴肅查處,不能將“保護牌”視同“保護傘”,凡事都不講原則地保護。其次,給企業掛“保護牌”只是一種權宜之計,地方政府應該在轉變職能、依法行政的同時,多出臺保護投資商合法權益的政策,明確規定禁止亂檢查、亂收費行為和應該保護的內容,用制度和法律來為企業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