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帖稱四川“渠縣流溪鄉強迫災民花錢照相,才準許登記成災民,否則得不到國家救助”。根據網帖反映,渠縣迅速作出調查回應:這是流溪鄉黨政辦、規建辦不按規定程序辦事,擅自要求災民提供災情照片,且這件事中政府沒收一分錢,也沒發現鄉村干部從中牟利。(10月8日《人民日報》)
從嚴格意義上來講,“災民登記費”的說法確實不能成立。因為,擅自要求“照片證災”的有關部門,只是間接讓災民多花了幾十元的拍照費,就算“牟利”,也是照相店得了便宜。然而,一句“沒有干部從中牟利”的回應,就真的能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么?
老實說,對于“災民登記費”并無干部中飽私囊的調查結果,我最多只能表示一半的寬慰。有關干部做了錯事,但沒有漁利,自然尚有值得原諒的一面。可再一想,要是災民們都能忍則忍,無一將之抖上網絡、曝諸輿論,豈非平白無故地統統做了冤大頭,還以為想要獲得國家救助,就應該自己花錢拍照作證?
換個角度來看,“災民登記費”沒有干部牟利,也未必比“確有干部牟利”值得慶幸。這是因為,假如這項“冤枉費”的產生,果真有人假公濟私、合謀圖財,東窗事發之后,就必然會受到更加嚴厲的處罰。而不會像現在這樣,只是被上級主管部門一句“進行了處理,責令其書面檢查”,便能輕松過關。說到底,加急拍照帶來的“災民登記費”,顯然曾是實實在在的,而這個事情被揭之后的“書面檢查”,怎么瞧都有點兒不痛不癢、無關緊要。
明明按照去年發生洪災時的做法,政府安排都會安排專人,免費為受災農戶的房屋照相,費用由鄉財政統一結算。而才過了一年,某些政府部門有關人員就像患了失憶癥一樣,馬上沒有了任何“經驗”,隨隨便便就下發通知、規定“送照”——這種高高在上、頤指氣使的作派,即使不能說是坑害災民,至少也說明,在某些公仆的潛意識里,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也許根本不是記得不牢,而是沒有去記、不屑去想!
“災民登記費”比有無干部牟利更值警醒。這種毫無憂災民之所憂、為災民多省錢的“無牟利之害”,透出的,其實是一些公職人員善于擺譜顯威,不思親民愛民;樂于貪圖省事,無意為民分憂;只愿他人來求,不肯委身服務。這樣的“做官思維”不絕,老百姓各種莫名其妙地“這費那費”,非但不會迅速絕跡,而倒可能層出不窮。
“災民登記費”的回應,固然及時迅速。但更應思索反省的,則是該不該采取有效措施,讓那些動輒加重群眾負擔、尤其是災民負擔的干部,也能經常領教領教“問責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