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部等四部門日前通報了近期發生的11起強制拆遷致人傷亡案件調查處理情況,57人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行政問責,31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處理范圍之廣、力度之大,充分顯示出黨中央、國務院制止違法征地拆遷的決心和態度。
從此次通報的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違法強拆致人死亡、遼寧省盤錦市興隆臺區違法強拆引發傷人等案件中,表面上看是有關部門不嚴格履行程序、拆遷過程中現場處置不當、部分被拆遷人行為過激等原因,實質上則暴露出部分地方政府簡單粗暴的工作方式引發的對群眾合法權益的漠視、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褻瀆。
當前我國正處于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道路交通建設、城市經濟發展、舊城改造等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大量征地、拆遷工作。這需要我們正確處理好發展速度與群眾承受能力之間的關系,不能以犧牲被拆遷者合法權益為代價,片面追求征地拆遷速度。
然而一段時間以來,各地接連發生違法強拆事件。一些地方政府和相關單位以威脅恐嚇、斷水斷電、暴力執行、行政強制等手段,在被搬遷人未同意搬遷或未經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的情況下強行拆毀群眾房屋。這不僅侵犯了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更嚴重激化了社會矛盾,甚至導致極端事件的發生。
歸根到底,發展是為了人民,以“發展”的名義行違法強拆之實,不但與經濟發展的本義相悖,而且嚴重損害政府形象,必須嚴格予以查處。近年來國家相繼出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規定,就是為了給地方拆遷行為戴上一個“緊箍咒”,使違法強拆成為一條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觸碰的雷區。
任何單位和個人采取非法手段逼迫群眾搬遷,都將受到黨紀國法的嚴厲制裁。這是此次通報和曝光的典型案件的最大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