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事業單位和公務員這兩類特殊群體的工資改革正在步入深水區。記者獲悉,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起草制定的《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將于近期出臺。同時,人保部相關部門已經開始著手調研公務員的津補貼情況,調研結束后將開始起草制定《公務員實施地區附加津補貼方案》,為下一步公務員工資改革做準備。(8月8日城市晚報)
濫發津貼補貼之弊由來已久,成為公務員灰色收入的一大來源之。濫發津貼有百害而無一利,最大的危害就是使“陽光工資”有名無實,導致社會收入分配不公,放大“馬太效應”,加劇不同群體間的隔閡,進而有損于權力在民眾中應有的公信力。調研與重新規范公務員津貼非常及時和必要,是還原“陽光工資”本色的果斷之舉,也是規范社會收入分配的務實之舉,值得期待。
應該看到,如今各地公務員濫發津貼亂象屢禁不止,如割韭菜般前頭查后面冒出來,而且越發名目越多。復旦大學博士孫琳曾專門研究公務員薪酬問題,據其不完全統計,各地擅自發放的津貼補貼名目達到300多項。審計署2009年度抽查56個中央部門,發現假發票金額為1.42億元中利用假發票套取資金9784.14萬元,主要用于發放職工福利補貼等。2010年6月23日,審計報告顯示,一些部門及所屬單位擠占挪用財政資金和違規發放津貼補貼10.95億元。在去年對武漢市的檢查中,有的市直機關各種津貼補貼竟然有13項,征管考核獎、組織收入獎、社保考核獎等等。顯而易見,之所以濫發津貼的亂象變本加厲,違規成本太低是重要因素,最嚴厲的處理就是退錢了事。
更要看到,“執法經濟”已成濫發津貼的肥沃土壤。統計數據顯示,到2006年,全國預算外收入總量已與3.9萬億元的國家財政收入不相上下。這些數據的背后就是“執法經濟”的大行其道,帶來部門津貼補貼的泛濫。正如專家所指出的那樣,部門利益作祟、個人追逐利益最大化的沖動,是津貼補貼發放失控的內在動力,預算外收入的存在提供了灰色收入獲取的可能性,而對預算外收入缺乏管理規范最終讓這種可能性成為現實。然而,津貼亂象的源頭性原因不在于“不差錢”,而是查處太寬容。事后處罰缺失震懾力,根本不足為戒。
1993年公務員薪資制度,國家改革建立“地區津貼制度”。2006年實行新的“陽光工資”制度,原先“不上臺面”的收入被取消或變成“明補”。《公務員法》明確規定,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而津貼嚴格規定為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津貼。但是,這些規定仍然留下可供利用的漏洞。一些部門在接受檢查時竭力辯解,巧立名目發津貼是為了調動公務員工作積極性,激勵爭先創優,勤政廉政。這些開脫之詞看似合理,實質上是在為亂發錢謀求“法外同情”。濫發公務員津貼的任何一條理由,都是見利忘義的強詞奪理。這也成為監督部門對其查處不嚴的主要原因。
筆者以為,建立新的津貼規范制度重在剛性問責,建立公眾參與的監督平臺,將違規者公開曝光。發現違規濫發或變相謀取規定之外的權力福利,除了全額退錢外,堅決追究到領導決策責任,直至摘掉官帽。同時,完善法治,將濫發津貼列入集體腐敗予以嚴懲,讓“陽光工資”始終成為社會公平正義的一扇透明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