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劉襄、奚中杰、肖兵、陳玉偉、劉鴻林(前排從右至左)5名被告在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庭審。當日,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兩起“瘦肉精”案件開庭審理。新華社記者朱祥攝
25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沁陽市人民法院分別公開開庭審理了兩起涉“瘦肉精”刑事案件,當庭對8名被告人依法作出判決,其中制造銷售“瘦肉精”的被告人劉襄因犯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他4名制售“瘦肉精”的被告人、3名負有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人民法院的判決,彰顯了我國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的決心和力度,警示那些利欲熏心、置人民群眾生命健康于不顧的食品生產銷售者:任何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越來越突出,食品安全事件發生頻率越來越高,影響越來越大。一些地方相繼出現瘦肉精、毒奶粉、地溝油、蘇丹紅、假香米、染色饅頭、塑化劑……種種問題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動搖人民群眾對食品安全的信心,嚴重損害國家形象,人民群眾深惡痛絕。
從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可以看出,被告人劉襄等人明知使用“瘦肉精”喂養的生豬進入食品環節后會發生危害廣大群眾生命健康的嚴重后果,但為了攫取暴利仍然大量非法生產并銷售“瘦肉精”,致使使用“瘦肉精”飼養的生豬大量流入市場,嚴重危害了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并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只有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才能震懾違法犯罪分子,營造安全放心的食品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