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傍晚,廣州恩寧路街坊在吉祥坊被拆廢墟上,發現了一件民國時期刻有“吉祥坊”字跡并保存完好的石門套,街坊欲搬移留念,拆遷隊卻強行阻攔并將石門套當場錘斷。
恩寧路的居民回憶,“拆遷隊四五個人跑出來,工頭兇巴巴地說‘不能動,廢墟上的材料都是我們管的,居民沒權搬,要搬得到上面去說’。” “但沒等到我們聯系上級,拆遷隊的人回去拿了錘子,執意在我們面前把石門套砸成幾段。”工頭還讓另一名拆遷工人開了鉤機,把剩下的十多條麻石粉碎。居民張伯上前阻止,手掌被劃傷。警察到場后,拆遷隊直呼張伯等人為“這幫刁民”,張伯要求拆遷隊賠償醫藥費卻遭對方拒絕。
看起來,“刁民”們的文化素養與人文意識要比拆遷工人們高得多,至少懂得建筑不僅僅是建筑,還是歷史和文化的遺存,有搶救和保護價值。怒斥這幫刁民的拆遷隊員們不知道算什么民?估計他們也不屑于與民共處,官算不上,好歹也跟吏沾邊吧,人家是刁民,自己就是”良吏”了。可是文物到這幫“良吏”手里,卻只有砸毀與破壞的價值,物沒有價值,人的權利也沒有價值。以手中的鍬和錘為武器,毫不猶豫地毀家破屋,拆這拆那,有時候連房帶人一起拆了,由于他們的不懈努力,以平均壽命計,中國的建筑顯然是越來越年輕了。粗魯如此,粗暴如此,他們究竟有什么資格說人家是刁民?
說到刁民,這個詞也是有歷史、有傳承的。無論是正書野史,我們都已經是習見常聞了。刁者,狡猾也。刁民對于官府來說,是頭疼的對象,因為刁民的出現,給政府的出牌規則出了難題。在順民面前,政府可以為所欲為,想拆就拆,想建就建,想毀就毀,可是刁民就不一樣了。刁民會抗爭,會上訪,會跟你討價還價,還會跟你理論什么是科學發展什么是和諧社會可持續發展。可有時候政府頭疼的根源,恰恰是自己造成的。換句話說,刁民本不姓刁,是被逼出來的。宜黃強拆事件中的自焚者,被目為刁民,重慶最牛釘子戶,被視為刁民,不滿拆遷補償而上訪的被強拆者,也被看作刁民。果真窮山惡水出刁民乎?非也,貪官惡吏才出刁民,若無刁官,則無刁民。如果誰擋了自己濫用權力之道,誰就成了刁民,那在某些人眼里,刁民確實是不少的。
還有另一種刁民。他們的身上,表現出的主動性大過被動性。他們選擇成為刁民,主動站出來,挑政府的刺,監督政府改正自己的錯誤,如廣州的地鐵舉牌哥,給政府部門送鴨梨的拇指姑娘等。這種刁民的出現當然是時代的進步,對這些“刁民”,政府越來越寬容,同時也越來越學會傾聽和反省。刁民的眼睛是雪亮的,當行政之失、體制之弊在刁民的眼里無所遁形時,我們感謝他們站出來的勇氣,而當這些弊病得到矯正、改善時,我們同樣欣賞政府部門開門納諫的胸懷。
社會的發展其實是離不開刁民的,當我們人人成為刁民的時候,恰恰是“刁民”這個詞即將壽終正寢的時候。民主的決策機制、民主的管理體制若在刁民的監督下應運而生之時,刁民也就失去存在的價值,該功成身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