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運營應徹底退出商業化
時間:2011-07-05 13:49 來源:廣州日報
在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費、通行費收費標準偏高等違規及不合理收費現象中,山東省有個做法值得稱道,即暫停審批收費公路資產上市融資和境外企業收購國有收費公路資產。
公路本身具有公益屬性,而資產上市則是一種以營利為導向的市場行為,兩者間本不應該也不可能有所交集。而廣為詬病的公路亂收費行為,恰恰就是因為“公路”變味成為“私路”,受到商業利益的驅使使然。可見,只有厘清公路的角色定位,才可能從根本上杜絕亂收費沖動,在這個問題上,山東可以說帶了一個好頭。
為建設與經濟發展相匹配的公路網絡,國務院于1984年提出了“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政策。但時過境遷,在大部分公路已還清貸款之后,收費行為卻“慣性前行”。而公共道路繼續收費的理由就是性質變更,由政府投資公路悄然變身為所謂的“經營性道路”。不久前,媒體對首都機場高速公路重復收費問題曝光,根據審計報告數據,首都機場高速公路總投資11.65億元,其中銀行貸款7.65億元。至2005年年底,已收費32億元,大大超過了投資總額。但在北京市批準的剩余收費期內,還將收費數十億元。
首都機場高速公路的“超額”收費行為只是業內的一個縮影。許多收費能力較強的公路,近年來紛紛重新修改了收費期限,并為投資方和地方財政帶來了滾滾財源。公開數據顯示,2010年,A股19家高速公路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全部在35%以上,有15家毛利率在50%以上。其中,重慶路橋毛利率高達88.26%。除去各項稅費后,公路上市公司的凈利潤率也頗為搶眼。其中,五洲交通以59.66%的凈利潤率拔得頭籌,而即便是“墊底”的海南高速凈利潤率也達到了19.87%。可見,公路類上市的盈利能力堪與“暴利”的房地產業比肩。
必須要指出的是,公路本身屬于基礎性設施,其建設的初衷是為經濟發展服務,當劃歸公共類產品的范疇;而公司的上市行為,目的則是為了直接融資后實現“利潤最大化”。顯然,一旦將公路資產推入資本市場,就扭曲了公路的根本屬性,并公然將逐利視為己任。而且,偏離了“收費還貸”政策指向的公路收費,也讓收費流向為公路機構所單方掌控。雖然從理論上看,公眾有權知曉自己繳納的公路費用究竟有多少用于還貸和公路養護,又有多少資金被公路機構視為己有,但實際上卻鮮有信息渠道給予解答。更為重要的是,一旦公共道路變為經營性道路,甚至是公司成為上市公司之后,公眾不僅無法獲得表決權,甚至讓“經營性公路”成為相關公司拒絕收費調整的理由。畢竟行政法規也必須要尊重商業合同,盡管這樣的商業合同本身完全不合情理。
可見,治理公路亂收費問題,應該從修正公路屬性作為根本著眼點,否則很難取得治理效果。山東省開全國先河,暫停審批收費公路上市,彰顯了規范公路資產運作的決心。(馬紅漫)
編輯: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