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自行車”看上去很美
時間:2011-06-20 14:33 來源:西安晚報
綠色出行,很美很時尚,推行公務自行車一舉多得,既是踐行綠色出行,又減少公車私用,最關鍵的是節約開支,降低能耗。對于公務員來說,還可以鍛煉身體。因此,山東推出公務自行車,筆者贊成,但仔細看了相關報道,內心涼了半截,如此公務自行車,看上去很美,徒具觀賞價值。
首先,一句“原則上”,使公務自行車陷入尷尬境地。根據要求,凡是發放了公務自行車的單位,要求在市區3公里范圍內執行公務活動,原則上使用公務自行車出行。最怕原則上,原則上往往是主動撕開制度口子,告訴相關人員,你可以遵守這個規定,也可以不遵守這個規定,也就是說,原則上使用公務自行車出行,潛臺詞是,可以不使用公務自行車。
其次,所謂的“倡導”、“并非強制”使公務自行車很難施行。為什么不強制?山東省公共機構節能辦公室副主任董奕斌給出的答案是,“畢竟要考慮辦公效率”。連理由都找好了?換言之,公務員不騎公務自行車,可以理直氣壯——要考慮辦公效率。
最后,監管是個難題。3公里范圍內外出辦公使用公務自行車,如果3.1公里呢?為何核定的范圍是3公里?最關鍵的是如何監督公務員有沒有在3公里內使用公務自行車?
應該說,推行公務自行車的初衷很好,但想法好不代表結果就好,到最后公務自行車沒發揮效果,但錢花出去了;而公務自行車長時間不用,就會淪為一堆廢鐵,按規定,公務自行車發生損壞或丟失,由所在單位負責維修或賠償,相關費用由使用單位承擔。到最后恐怕又要花一筆納稅人的錢。
遏制公車私用,難道沒招嗎?當然有。就是加大對公車私用者的懲處。據報道,全港公務員近17萬人,但享有專車待遇的公職人員僅20余名。“在香港,若公車私用而被公眾知道了,這個公務員的職業生涯可能就此終止。所以,公務員極少違規使用公務車。”
公務自行車,看上去很美,想要公務自行車實際上也美,就得變“原則上”為“強制”,就得設計嚴密的措施,就得裁減公車,還得發動老百姓監督。(王石川)
編輯: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