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億重建款被“挪用”,好難樂觀
時間:2011-06-20 14:03 來源:錢江晚報
6月17日,國家審計署發布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跟蹤審計第4號公告,對總投資為1130億元的1404個重點項目進行跟蹤審計和審計調查,發現有36個項目、16個施工單位和11個監理單位,不同程度存在管理不合規的問題,涉及金額1.88億元。(京華時報6月18日)
在汶川這塊土地上,承載著國人太多對災區的質樸情感。近兩億的資金,在百廢待興的汶川,本可以讓很多無家可歸的災民住進新房,也可讓許多工廠重新開工,然而這一大筆錢卻被違規使用了,甚至用到了部屬企業職工的福利上,叫人不憤怒都難。
憤怒之余是疑惑。汶川大地震后,我們每個人或多或少都向災區人民獻過愛心。筆者曾讓女兒跟災區一個同齡孩子結對,在首筆匯留言欄里,表明要資助她讀完大學,匯款單上有詳細的聯系方式,可錢匯出之后一直未見回音。受助方當時是一名5年級學生,已具有溝通和交流能力,故筆者懷疑這筆錢根本就沒到她手上。大量民間捐款的流向不清,那怕是一元錢的不正確使用,都是對國人感情的傷害。
對這次審計結果,有關人士表示,“總的來看,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和項目管理比較規范,未發現重大違法違紀問題”。面對這種“樂觀”,相對于不到總投資千分之二的違規資金,似該值得有關部門“慶幸”了,但公眾不敢茍同。如果沒有全國27個參審單位累計派出2萬余人次7000多個審計組,對規劃總投資6900多億元的22500多個汶川地震災后重建項目進行跟蹤審計和審計調查,起到一定的監督和震懾作用的話,能樂觀得起來嗎?(薛建國)
編輯: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