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延安市灝瀚大廈因私自加蓋樓層,被罰款244萬元。而按市場價計算,開發商非法所得超過5000萬元。對于違法兩年未受制止,延安市住建局局長艾繼國稱,缺乏強制手段,阻止未果。(《京華時報》6月14日)
對于這起違法加蓋樓層事件,延安市住建局居然只是罰款了事;開發商更是擺出一副坦然的姿態。而一方要罰、一方愿罰的根源,則在于違法建筑的違法利益太過豐厚,跟5000萬元收益比較,244萬元的罰款又算什么?
這樣的“處罰”看上去煞有介事,其實,細察一下,這處罰不免輕飄,疑似鼓勵違法,甚至還有些利益合謀的影子。灝瀚大廈加蓋違法樓層起始于2008年8月,其間多有業主反映,而延安市住建局的查處行為卻是在兩年以后,這時,樓房已經建好,木已成舟。這中間為什么沒見到執法部門的身影?這種沉默和缺席,僅是“阻止未果”嗎?執法時間拿捏得如此“精準”,相關步驟如此“協調”,只能讓人懷疑,開發商與執法部門之間存在著某種利益默契。
如果灝瀚大廈剛開始就被叫停,處罰不會很高,開發商也獲不了數千萬元違法利益;如果加蓋之后再處罰,開發商賺得盆滿缽滿,執法部門也不虧,既“嚴格”執法了,還照顧了人情,面子里子都有了。
再就是,我國《城鄉規劃法》明確規定,“違法建筑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而延安市住建局卻僅對灝瀚大廈處以罰款,并未沒收實物和違法收入。如此作為,不免令人生疑。前有開發商“擅自”加蓋樓層,后有規劃執法部門“擅自”勾兌法律,那么,在這一事件中受到觸犯的,也只能是業主的利益以及公共利益了。(胡印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