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陽兩個工商所辦公樓因與當地市場發展中心發生用地糾紛而被強拆。雙方都表示對房屋擁有產權。當地區工商局表示,拆遷未辦理許可證,強拆致工商所票據錢物丟失。市場發展中心回應稱,自有資產拆遷無需辦許可證。(《大河報》5月31日)
強制拆遷屢見不鮮,然而,政府機構遭遇強制拆遷的事例卻不多見。正因為如此,這樁離奇的口水官司引起網民極大興趣,圍觀網民中甚至不乏揶揄調侃的。
工商局與市場發展中心爭執不下的焦點在于,工商所辦公樓房被強制拆遷沒有辦理拆遷許可證。其實,這并不是問題的關鍵,伴隨著年初《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簡稱“新拆遷條例”)的頒布實施,拆遷許可證已經淡出了歷史舞臺——“新拆遷條例”中的一大核心內容就是取消行政強拆,強制搬遷必須由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顯而易見,無論是否取得了拆遷許可證,此次發生在工商所院內的強拆都是不合法的。
因為已經淡出歷史舞臺的“拆遷許可證”而起爭執,已經足夠令人感到荒誕,比這更荒誕的是,市場發展中心認定“自有資產”的理由——濮陽市市場發展中心主任申國強稱:“資產移交表上明確顯示,(濮陽市)大慶市場移交市場發展中心1700平方米,但移交前國有資產實際面積僅1693平方米,這意味著兩個工商所辦公用房均為移交范圍,只是被工商所占用辦公,因此該資產應屬市場發展中心所有。”
從1700平方米到1693平方米,相差不過區區7平方米,難道在市場發展中心眼中,工商所的6間辦公室,每間竟只有1平方米多?如此簡單武斷的結論,再加上這樣蠻橫粗暴的強拆,怎不令人既驚且怒——面對強大的拆遷機器,當政府機構都不能依法捍衛容身之所的時候,遑論勢單力薄的尋常百姓?
5月16日,國土資源部通過其官網發出《關于切實做好征地拆遷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正面回應近來發生的幾起因征地拆遷引發的惡性事件。國土資源部坦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實施后,違法違規拆遷呈增加趨勢。發生在濮陽的這一幕,無疑為此再添例證。尤其令人不堪的是,“新拆遷條例”已經頒布實施4個多月,至今仍有相當一部分人不知其為何物——否則的話,工商局怎會與市場發展中心因“拆遷許可證”而爭執不下?如果“新拆遷條例”的具體內容依然“養在深閨人未識”,如何確保其美好的制度預期演變為現實?
反思此次事件,值得關注的不是雙方的身份,而是爭執不下的內容——“拆遷許可證”之所以被雙方當做上方寶劍,足以看出他們對“新拆遷條例”缺乏足夠的了解。如果說強制拆遷的市場發展中心一方有可能“選擇性失明”,力圖捍衛自己利益的工商局不可能對此視而不見。唯一的合理解釋是,他們對“新拆遷條例”的具體內容知之甚少。僅此一點足以看出,宣傳普及新法之路依舊任重而道遠。
這起離奇的官司將如何收場,公眾仍在拭目以待。拆遷原本是為了城市生活更加美好,然而,不時可見的強制拆遷卻很難讓城市生活美好起來。“新拆遷條例”在明確保護公眾利益的同時,亦在強調問責制,對于此次破綻百出的強制拆遷,不知道誰將為此而承擔責任?如果“新拆遷條例”連政府機關的正當利益都無法捍衛的話,公眾如何能夠相信其會細致入微地保護每一個公民?
從這種意義上看,當政府機關遭遇強制拆遷,不僅為擴大“新拆遷條例”宣傳作出提醒,同時也不失為檢驗其真實威力的一道現實考題。(趙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