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新聞辦公室主任李迎豐日前指出,保證食品安全是一項長期的社會系統工程,遠不是哪一個、哪幾個部門所能承擔和完成的,需要社會各方面齊抓共管。他表示消費者對食品安全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呼吁廣大消費者勿知假買假。(質檢總局網站5月24日)
作為一名普通消費者,我認為質監局將食品安全責任推卸給消費者的“無知”是很不恰當的,對于呼吁消費者不要“知假買假”這一說法更是覺得荒誕之極!耙恍┫M者基于各種原因知假買假,這種主動購假刺激了假冒偽劣的產生,客觀上既損害了真正的優質安全產品及生產企業,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又最終損害了消費者自己的消費環境,尤其危害著自己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毕嘈糯蠖鄶迪M者也無法接受李迎豐這樣的言論,明明是受害者怎么就變成了食品安全隱患的幕后推手?
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不斷被提及,雖然有點老生常談,但似乎每次都有一些新花樣。食品安全隱患層出不窮,防不勝防,比如,敵敵畏泡金華火腿,避孕藥抹黃瓜,激素催熟草莓……各種新名詞,新方法刺激著消費者的神經。就目前的食品安全狀況來看,已經沒有什么食品是可以讓消費者放心吃的了,而消費者對此也逐漸冷漠,逐漸習慣。
可是,將頻發的食品安全事故歸咎于“無知”的消費者,這是不是質監部門在推卸責任呢?消費者為什么要“知假買假”,明知有毒卻執意要買,對待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就這么草率嗎?還是市場上假冒偽劣產品泛濫,消費者根本無法辨別。今年2月份,《南方都市報》報道一則新聞,消費者在超市買到過期商品,超市懷疑該消費者知假買假,企圖逃避責任。這讓我不禁聯想到,質監局的這種說法是不是也在尋找“替罪羊”,為自己洗清罵名呢?而事實上,這則新聞一出便引起巨大爭議,消費者紛紛指責質監局無能,質監局形象跌落谷底。
出現這么多的食品安全事故,究其根本,無非是利益驅動。暴利讓人瘋狂。商人逐利本無可厚非,可是也需“取之有道”。如果為了牟取暴利,而不顧食品安全,甚至犧牲廣大社會群眾的健康,不僅是不道德的,也是違法的。
雖然我并不認為消費者是食品安全事故的“幕后黑手”,可是消費者在整治食品安全問題上的確可以發揮很大的作用。當消費者能夠真正拿起法律武器而不是只把維權掛在嘴邊的時候,相信黑心企業也就要有所顧忌了。誠然,這樣做的前提就是必須要有一套完整系統的法律規范體系,相反,如果懲罰力度太小,那么企業會因為違法成本過小,違法獲利很高,鋌而走險,賺取暴利;如果維權成本過高,部分消費者會放棄維權,這樣便形成一個惡性循環,導致食品安全事件層出不窮。
作為質監局,在處理眾多食品安全事故的時候,是否應該反思自身的監管不力,執法不嚴,而非一味將責任推給作為受害者的消費者?。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