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衛生部就食品安全標準及食品添加劑有關問題答記者問。衛生部明確指出,我國食品安全標準不存在內外有別,甚至比國外標準松的問題。(5月13日 中新網)
食品安全令人糾結,客觀地說,離不開兩個因素:一是現代化工業的發展,使得亂添加、超越底線的“創新”成為可能;二是消費者對健康權益的關切與日俱進,很多司空見慣的問題被重新定性。然而,我們在看到我國食品安全建設取得“較大進展”的前提下,怕也不能忽略以個幾個問題:這個“進展”是不是本該可以更快些、再快些?在食品安全亂象上,權力部門是不是已經殫精竭慮?
按照衛生部門的說法,比照WTO/SPS協定規定,各國為保護公眾健康,基于充足的科學依據,可以制定不同的食品安全標準,而且我國標準與國際標準基本一致。世界衛生組織和聯合國糧農組織1962年成立了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協調建立國際食品法典標準。加入WTO后,我國食品安全標準工作逐步與國際接軌。以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標準為例,我國標準與國際食品法典標準項目和指標值的符合率超過70%。衛生部認為,對不同國家標準的比較,應當全面、客觀,不應僅以個別標準或個別指標進行比較——例如在國外允許使用的萊克多巴胺、過氧化苯甲酰等物質,在我國屬于禁止使用品種。
簡言之,按照這個說法,就是我們的食品安全標準“總體不錯、個別第一”。遺憾的是,不久前,《求是》主辦的《小康》雜志和清華大學媒介調查實驗室發布的《2010~2011消費者食品安全信心報告》顯示,近七成人對中國的食品安全狀況感到“沒有安全感”。如果僅僅看標準,似乎也并不是讓人無話可說——484與22289相比,份額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僅為后者的2.2%,但這就是農藥殘留限量指標項目中,歐盟與我國的差距。譬如最近隨著雀巢等歐洲知名品牌嬰兒食品中的“砷、鉛、鎘等重金屬含量”中外檢測標準不同的爭議,公眾對我國食品安全標準低于國際標準的質疑再次升溫;而南方周末記者發現,與國外相關食品安全標準相比,中國的食品安全標準不僅少,而且很多標準低,以致引發諸多國際貿易糾紛。30年間,我們的食品標準僅有過三次大范圍的頒布和修訂,現行標準的“標齡”在10年以上的占了1/4,個別的標準甚至已超過20年未修訂。
打口水仗是沒有意義的,即便就算我們在標準上完美得一塌糊涂,也無法遮蔽在國際食品問題上的“后知后覺”。更重要的是,近段時間,染色饅頭、毒豆芽等食品安全問題接踵而至,標準在哪里?標準為何不起作用?這就像我們不少高校墻上貼的“爭做世界一流大學”呼號一樣,空有紙上理想,難救現實亂象。食品安全與否不只在于標準高低,更重要的是對于標準的執行與較真——敢于直面這個問題,食品安全危機才有出路可尋。(鄧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