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是《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實施的第一天,該細則明確規定“室內公共場所禁煙”。不少地方在公共場所的醒目位置張貼了禁煙標識,一些服務機構還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宣傳活動。但據媒體報道,該新規在北京、廣州等大城市的執行現狀卻令人堪憂,不少公共場所仍然“煙霧裊裊”,禁煙新規出現“雷聲大雨點小”的執法尷尬。
煙草每年奪去100萬國人的生命,危害可想而知。在室內公共場所吸煙,二手煙對人體的危害更大。國家出臺《細則》規定,禁止在室內公共場所吸煙,十分必要。這一方面是為了保證室內公共場所環境健康,另一方面也是為了控制煙草消費,對于整個社會具有積極的意義。然而,由于我國煙民數量眾多,同時吸煙關系公民權利,公共場所禁煙在我國一直十分艱難。之前我國部分地方也實行在公共場所禁煙政策,但大都收效甚微。在筆者看來,要想讓室內公共場所禁煙的舉措落到實處,一方面除了要加強政策執行力度,加重室內場所經營者的責任,加大對室內場所吸煙行為的處罰外,政府部門在禁煙、控煙上做出表率非常重要。
政府部門是最重要的公共場所,政府部門本應當是打造無煙環境的表率,但事實上多年來公務人員在單位抽煙現象十分普遍。一些政府部門的辦公室里“烏煙瘴氣”,充滿煙味,群眾進來辦事不得不忍受刺鼻的煙味。與此同時,公款消費煙草制品現象也十分嚴重。以已經曝光的湖北洪湖、監利兩縣(市)為例,一年的“公務用煙”就達1.5萬-2萬余條,每條規定的標準是300元-600元,總計所耗約在500萬元-1000萬元之間。這還是兩個貧困縣,以此估算,全國的“公務用煙”花費之巨可謂驚人。
政府部門“煙味迷漫”和公款消費煙草的泛濫,一方面與我國控煙的政策與決心相違,另一方面也引起公眾和社會的反感。據中國控制吸煙協會對3630人做的關于對公款買煙的看法的調查顯示:98.76%的網友認為政府機關不應用納稅人的錢購買卷煙,98.24%的網友認為卷煙不是政府進行公務的必需品,96.86%的網友認為公款買煙是一種腐敗行為,93.22%的網友支持政府制定禁止公款買煙的相關政策法規。可見,禁止在政府部門吸煙和公款消費煙草制品是民心所向,也是大勢所趨。
事實上,關于禁止公款消費煙草制品,財政部、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早在1993年就有明確規定。然而,多年來,這一規定流于形式,不僅會議期間公款大量消費香煙,在平時的公務接待中,香煙也幾成必備品。顯然,關鍵之處還在有關制度的完善和落實,讓政府和公職人員真正成為減少煙草消費的模范。(孫瑞灼 作者為福建省總工會職工法律援助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