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廉潔,既需要制度性監督與治理,也需要發自內心的對職業尊嚴的認同與捍衛
廣東湛江9名喪失職業道德的法官與一個“訟托”合謀結成一條利益鏈,將司法公權變為牟取私利的工具,攫取巨額灰色利益。據湛江市紀檢監察機關透露,目前涉案人員已被查處。
法官被“訟托”拉下水,在司法系統并非孤例,但像該案這樣,“訟托”投資訴訟、經營案件儼然公司化運作,同時將9名精通法律的“執法者”變成了“枉法者”,并不多見,讓人震驚。
俗話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如果把“訟托”比成腐化司法公權的“蒼蠅”,那么被拉下水的法官就是“有縫的蛋”。因為在職業倫理上存在自我認同的危機,有的法官對于公正司法的法紀要求不屑一顧,自我保護屏出現裂痕,讓“訟托”有機可乘。
司法實踐中,少數法官會被“銀彈”擊倒,甘為“財色的奴仆”,固然與監督乏力有關,但也暴露了他們低弱的自我免疫力。在這些法官眼中,身上的“法袍”并非職業尊榮的“羽毛”,而是可以用來“變現”的砝碼。于是,在司法審判和執行中出現了“選擇性執法”,有錢積極立案,無錢立案消極,甚至人為制造訴訟難,逼迫當事人轉而尋求“訴訟掮客”代打官司,自己則從中牟取私利。
這樣的“正義”運送,偏離了法治社會對司法的應有期待,嚴重損害司法的公信權威。它也發出警示:確保司法守護社會正義的底線,需要更加重視法官的職業倫理建設。從司法廉潔角度看,如果說制度性的監督與治理是堅固的“外部防護網”,那么發自內心的對職業尊嚴的認同與捍衛,則是更為直接的“內部預警器”。
現代社會,法官生活在紛繁復雜的關系網中。面對形形色色的紛擾與誘惑,法官的自我認知容易混亂。法治的深入發展,必然要求法官形成一種職業認同的司法尊榮——處在這樣的職業倫理中,法官愛惜自己的尊嚴與名譽甚于一切,絕不容忍“訟托”對自身名譽的任何玷污,更不會將代表法官尊榮的法袍當作加入“利益共同體”的籌碼。
法官的這種尊榮感從何而來?如何才能培育出法官對國家的忠誠、對法律的信仰、對自身職業的高度認同呢?這需要強化職業倫理規范,也需要從心靈重建上讓法官滋養出一種對法的神圣情感;需要嚴懲法官違法違紀行為,也需要國家為法官提供相匹配的地位優待和執業保障,發揮教育、監督、管理和懲治這些綜合手段。只有當法官牢固確立了獻身法律職業的無尚尊榮感,他們才能在面對強權或干擾時,保持獨立超然的職業良知,按照法律的價值導向追求司法正義。(傅達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