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條關于官員的新聞,可以合在一起看:
一條是,重慶市政府公眾信息網21日發布干部任免通知,其中原江津區委書記王銀峰轉任市政府副秘書長。王銀峰于去年10月因“風水門”而出名,他要求一開發商拆掉其樓盤時,拋出了“擋了政府的風水,這是衙門,知道不?”等言論。對這番言論,王銀峰當時在當地黨政機構舉行的相關新聞發布會上矢口否認,后來有錄音證據顯示他說了謊。
另一條新聞是,河北邢臺縣縣長顧鵬圖乘坐的縣政府客車撞倒一名初中生,致其終身殘疾,當時顧鵬圖在其他人員簇擁下徑直離開。此事日前被媒體曝光后,顧鵬圖表示,他沒能及時下車救治傷者,的確不合適。
一個是公然撒謊,一個是對他人安危冷漠無比,這些行為何止是對政府公信力、官員形象的損害,這樣的基本倫理有缺的官員還應不應繼續坐在位置上都是問題。
民眾對官員有道德倫理上的要求,是現代政治文明的一個基本理念,已逐漸為我們所認知。在現代社會,民眾當家做主,委托政府及其公務人員服務社會、服務民眾,公職人員作為社會服務者,理當是社會大眾的典范,更重要的是,公務人員沒有適當的道德品質不足以讓公眾信服。我們可以看到,在一些國家,一個官員若出現以上兩種行為的任何一種,不引咎辭職民眾不會答應。
毫無疑問,官員一旦違反法律法規,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或行政責任,而政治倫理責任也是官員需要承擔的,需要與官員前途和聲譽掛鉤。實際上,官員信守的道德規范并非難以企及的,大多是社會基本倫理規范,為社會共同體的公序良俗,比如不撒謊、不應見死不救等等。這就是說,官員如果違背政治倫理或社會基本倫理,哪怕沒有違法違規行為,輕則須向社會道歉,重則引咎辭職,這也是政治恥感的體現。
自我國實行官員問責制以來,追究了不少官員在公共事件中的法律責任、行政責任,但幾乎很少看到追究官員的倫理責任,因違背政治倫理而下臺的官員微乎其微。但民眾卻有不同的看法,認為嚴重違背社會政治倫理的官員已不配繼續擔任公職,這些官員繼續為官甚至有的還獲得升遷,無疑會加劇人們的不信任感,進而也會牽連對政府的不信任。
我們看到,大多數時候,在出了問題之后,一些當事官員往往等待組織來處理,官員個人往往沒有任何表示,本應根植內心的政治恥感沒有發生作用。事實上,追究官員責任,并非總是要等待法律或行政的責任機制的啟動,對于政治倫理失范的官員,民眾會有反應,社會自有公論。
當前,我國的社會道德出現滑坡,已經引起國家高度重視。提高官員政治倫理意識,注重官員的倫理責任追究當是社會道德建設的一個關鍵方面。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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