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四次審議之后,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下午高票通過了《社會保險法》。其中引人關注的是,這部法律就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作出明確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養老金被民眾稱為“救命錢”。然而在我國,無法異地接續成為很多人的煩惱。從養老保險入手,逐步實行全國統籌,這不僅能夠實現市場經濟所要求的優化配置人力資源的目的,還能實現不同地區、不同收入人群之間責任的公平分擔,使養老保險基金在統籌調劑使用中實現效益最大化,體現人的權利。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但伴隨市場化、城鎮化、人口老齡化程度的提高,養老保障的任務已經越來越重,社會化服務的要求越來越高,使得完善養老保障制度面臨諸多嚴峻挑戰。全國統籌問題一直被關注并探討,就在于這涉及龐大數量人群的切身利益,作為現實問題,不容回避。但養老保險制度里面的問題還有更深層的體現。
目前的養老保障體系還存在嚴重的城鄉分割、區域分割、社會人群分割現象,差別對待較為普遍。在農村,擁有土地使用權仍被認為是獲得保障的基礎,“新農保”雖在制度設計上指向覆蓋農民群體,但保障水平仍然過低,與城市養老保障不在一個層面。在城市,也面臨很多問題,比如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仍然是國家財政統包,在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群體領域,公務員和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否要納入社會保險體系,一直是一個焦點問題。而企業職工、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等城市人群之間,情況也有不同,常被置于公平、平等的爭論層面。
除此之外,個人賬戶產權模糊,養老基金缺乏使用的穩定性,監管效力不足也還存在問題。國家制度明確個人賬戶實賬運行,但空賬現象仍然較為普遍;蒙騙、挪用、冒領等種種行為,使得養老保險金常常被鉆空子;政府部門對養老金的收繳和發放負有確認和審查的責任,但監管不力的情形多有出現,被保險人和養老金持有人的利益難以得到有效保護,養老金保值增值難以被徹底確保。
更加不可忽視的是,養老保險制度意味著所有社會成員都該被納入這一保障體系,然而在現實中,還有一些人根本就并不在這一體系之內。根據一些學者的調研結果,農村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近年有逐年降低的趨勢,那些退出去的人選擇了不被“保障”,重返了“養兒防老”等私力救濟的通道。還有一些失業者、貧困人群,他們沒有單位,雖有個人繳納的可能,但很多因為經濟狀況實難繳費。
《社會保險法》是最高國家立法機關第一次就社保制度進行立法,其指向是通過制度安排來實現讓更多的國民經濟成果體現為國民福利,實現國民福利與國民經濟發展同步,養老保險就是一途。國家“十二五”藍圖已定,民生福利被擺在重要位置,就此而言,與國民相關的社會保障制度,均應厘清深層復雜問題,正本清源、對癥下藥,不斷改進、完善,以普惠性、公平性兌現國家對國民的政策承諾。(肖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