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日前規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凡出現不文明執行公務、態度消極、敷衍塞責、推諉扯皮、吃拿卡要,上班時間打撲克或上網玩游戲、聊天、炒股等行為,將有針對性地安排到一線艱苦崗位輪訓一年或半年。(10月20日《成都日報》)
盡管黨政干部存在上述問題理應給予懲治,但我們向來只聽說過“下基層”是為了鍛煉干部、培養干部,什么時候變成了一種“處罰”措施了呢?
崗位只有分工不同,不存在高低貴賤之分。尤其對黨政干部而言,基層一線既是聯系群眾、服務群眾的窗口,是檢驗作風、施展作為的考場,也是向群眾學習、向實踐學習,增長才干、豐富經驗、提高素質的平臺。因此,中央一再號召要“接地氣”,并選派大批優秀干部到基層和一線去工作。
換個角度看,“罰你下基層”不僅于理不通,還極易造成誤導,傷害基層干部的感情。干部“下基層”本應提倡和表揚,可現在居然被賦予了“貶黜”的含義,成了作風不正者悔過自新的“是非之地”,這當然會令廣大基層干部不順心、不安心,也勢必促使基層干部想方設法盡快“改造”、遠離基層,結果人在下面,心在上面,如此怎能務實敬業、勤政為民?
實際上,黨紀國法為懲治種種不正之風早已作出了明確規定,只要依律嚴格執行即可,何必偏要“置之不理”,自作聰明地另起爐灶,鼓搗出這么個不倫不類的荒唐之舉呢!(張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