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受賄等職務犯罪,一直以來都存在隱蔽性強的問題。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近日出臺重慶首個《職務犯罪有獎舉報辦法》,以期進一步完善職務犯罪發現機制。該“辦法”特點是舉報得越準確,追繳贓款越多,舉報人所能得到的獎金就可能越高。(見9月1日《重慶晨報》)
這一做法的最大好處,是舉報人可以獲知舉報將獲得的獎勵金額,比舉報后由相關部門進行隨意性獎勵更具有可操作性,對查處國家工作人員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及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行為,很有意義。
但有網友擔心,重獎舉報小金庫、重獎舉報貪官會導致辦案線索越來越多,相關部門會不堪重負,難辨真偽。同時,重獎舉報貪官,必然使貪官的不正當行為做得更隱秘、更萬無一失,還有可能影響人們心中的正義。
筆者認為,這樣的擔心其實是多余的。一方面,職務犯罪不可能滴水不漏,況且,貪官的不正當行為都不是一個人操作的結果,“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另一方面,即便短期內不為人知,或知情者因種種因素暫不舉報,并不能證明以后不會被發現,不會有知情者舉報。
原重慶市司法局局長文強被送上斷頭臺,重要的一條是重慶打黑得到群眾的積極響應。據悉,重慶“打黑除惡”,收到群眾舉報信1萬多封,80%是實名舉報;重慶市涪陵區檢察院一舉偵破共計12人涉案騙取退耕還林補償款50多萬元的窩案,也是由當地群眾實名舉報的。俗話說,不平則鳴。官員自制力差,一再多行不義,背離人民的信任、政府的重托,必然激起人們的義憤。
人們心中的正義感,是一種大公無私、維護公眾利益的良知,是是與非、真與假、正與不正、義與不義斗爭的反映,是對付不正當、不合法行為的有效武器。重獎舉報者,淹沒不了人們心中的正義感,恰恰相反,對舉報者行為的褒獎,能夠強化群眾心底的正義感,而不是認同和鼓勵群眾產生“有獎金才舉報”的誤會與錯覺。(卞廣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