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聯合發布《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這兩個被普遍解讀為旨在遏制刑訊逼供的重要證據規定,因趙作海冤案的促動而突然出臺,引發法律界和輿論界空前關注。遺憾的是,“兩個規定”發布半月有余,仍“猶抱琵琶半遮面”,未見詳細條文公開。(《新世紀周刊》6月21日)
一方面,中央有關司法機關高調宣布兩個反逼供的新規已經正式出臺,并以“兩高三部”負責人答記者問的形式,解讀了“兩個規定”的主要內容及意義;另一方面,兩個新規定至今不見詳細條文向社會公開,許多人欲求之而不得。
兩個“反逼供”新規的難產,或許讓人想到是不是在立法層面相關部門對于反刑訊逼供問題上仍然存在分歧?事實上,早在2000年云南杜培武案冤情曝光后,最高法院即著手起草相關法規。2006年8月,最高院更是起草了“刑事證據規則”草案,然而,遭到有關機構的反對,相關規則不了了之。而這次,兩個新規之所以能順利“出臺”,是源于趙作海案在社會上產生的負面效應,讓中央高層下定決心要加快反逼供的規則出臺。但是,即便如此,兩個新規仍然遲遲不能公布公文,原因究竟為何?
希望有關部門能盡快公開“反逼供”新規。因為,關于兩個新規出臺的消息、答記者問都公布了,7名刑訴法專家的文章也都發了,規定文本如果遲遲還不公布,容易讓民眾產生猜疑,認為相關部門是否在反刑訊逼供上有所退步,從而損害國家機關公信力;而且,盡快公布兩個新規的文本,有利于各地司法機關盡快組織培訓,讓司法人員盡快學習和領會其中的精神;最重要的是,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現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屢禁不絕,盡快公布兩個新規,將盡可能減少一些侵犯人權現象和冤假錯案的發生。(楊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