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當然是用來租的。然而,陜西嵐皋縣首批廉租房建成后卻“搖身一變”,成了對外出售的住房。這一消息,給那些正在夢想通過低廉的月租來解決住房問題的人們當頭一擊。
相對于經濟適用房而言,廉租房的服務對象收入更低、更需要國家輔助和政策傾斜。而陜西嵐皋縣將280套廉租房進行銷售,1250元每平方米的均價雖然只有周圍商品房價格的一半,出售對象也還是低收入人群,但是2萬至3萬元的首付和6萬至10萬元的房價,仍然令依靠政府救濟生活的低保戶和一些低收入家庭無力承擔,剝奪了部分困難群眾最現實、最緊迫的住房需求。
廉租房出售,實質上就是“念”歪了國家建設廉租房的惠民政策“經”。國家對包括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和兩限房在內的保障性住房有著明確的分工和定位,以滿足不同層次群眾的需求。不管是將經適房出租,還是將廉租房出售,都違背了建設初衷,損害了本應保障的那部分群眾利益。
通俗地講,買得起或者能夠有機會買上經濟適用房的不想也不該來申請廉租房。如果廉租房都建設一批賣掉一批,那么建再多的廉租房也“無房出租”;如果房子賣不掉,群眾買不起,那么空置的廉租房不僅失去了意義,還浪費財力物力。總之,最后的結果就是把最困難的那部分人“擠出”廉租房的保障范圍。
各級政府在加大保障性住房投資和建設力度的同時,應嚴格遵照中央有關建設規范和分配原則,保障群眾利益在分配環節不被損害。解決群眾、特別是低收入群眾住房難問題,是政府的重要責任,也是衡量有關部門群眾意識和服務水平的重要標準。有關部門要切實予以重視,絕不能想租就租,想賣就賣,把中央惠民的廉租房政策弄走樣。(梁娟 石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