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摔童,悲從中來,莫能名狀。
北京大興當街摔童案之后,最近又爆出河南林州民警摔嬰事件,而后者事發時間更早,只是被捂了一個月,近日才偶然曝光。林州摔童案,嫌疑人是一位名叫郭增喜的民警。一次酗酒后郭增喜突然搶走街上一男子懷里7個月大的女嬰,舉過頭頂后猛摔在地。目前女嬰雖已脫離生命危險,但仍需進一步觀察。(8月18日《燕趙都市報》)
噩夢總是輪回,悲劇一再重演,有時候還真不是偶然。雖然,乍看之下,很像意外。比如,大興摔童案,是口角之爭后,惱羞成怒,一時興起的激情犯罪;而林州摔嬰,也非蓄謀已久,更像酒后無德的“發酒瘋”,隨機失手傷人。
但是,這兩起案件,又都不能算“純屬偶然”。大興案嫌疑人,是刑滿釋放人員。二次犯案,讓人覺得,該嫌疑人哪怕曾付出過法律代價,但服刑并未省身,似仍未從心底敬畏法律。一言不合,即逞兇施暴。如此暴戾狂徒,必須依法嚴懲。
而林州案,嫌疑人則是從警近30年的老民警。這個身份,是此案最大的反差點。你很難將無緣無故酒后滋事,當街摔嬰的驕狂暴徒形象,和三十年警齡,本應敬民愛民、魚水情一家親的民警形象聯系起來。
尷尬就在于此。如果,是位平時滴酒不沾,或偶酌兩杯,卻酒品良好的警察,這次也還能算“八成意外”。可是,據說郭增喜平素工作上就不太按常規辦事,“喜喝酒,酒后愛惹事”。(8月18日《今日早報》)這基本是嗜酒貪杯者中,酒品最次、酒后無德的典型。就算市井小民,這樣的“爛酒鬼”,在生活或小說影視中,也是尋釁滋事的代表。
作為警察,郭增喜不可能不清楚自己酒后自控問題,而釀成這次悲劇的原因,也就不是“隨機”“偶然”這么簡單了。這種警察,早應當被當做害群之馬肅清逐出警察隊伍了。
而比警察郭增喜酒后摔童更惡劣的,則是當地官方事后的“捂蓋”和“護犢”慣性善后。從事發至曝光,被遮捂了一個月;曝光路徑,也值得注意:當地人大致信京城媒體,才揭開這層幕布;就算你能“理解”地方媒體不敢報,或說“不能報”,可是作為地方最高權力機關,人大體現良知的方式竟然是某領導充當“不愿透露姓名的”爆料人,而非人大作為名正言順正大光明的監管者,行使監督權力。
或許連當地人大都看不下去的,除了捂著不報,更狠的就是把當街摔嬰這種惡性、明顯已涉嫌觸犯刑律的犯罪行為,僅當作內部違紀,關了十幾天禁閉,就妄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草草收尾吧?
“以紀代刑”,實在難以服眾。好在最新消息,引爆輿論之后,或迫于壓力,郭增喜已被林州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刑拘。(8月18日《河南日報》)只是,面對這種非常態的“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的應景式執法,哪有什么法律尊嚴可言?如果沒有短信爆料、京媒報道,當地一紙封口禁令就可捂住一個月;如果沒有輿論跟進,涉嫌傷人罪甚至殺人罪的犯罪行為,關個禁閉,可能就掀過去了。如此強勢的權力驕矜,到底是如何煉成的,又該如何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