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2011年11月,懷胎已經超過七月的湖南漣源安平鎮公民龔起鳳,被當地計生干部拉到漣源市中醫院,被注射了引產針。一個不久就要降臨世間的生命變成了尸體。家屬稱,被強制引產后,無法忍受失子之痛的母親患上了精神分裂癥。
若非丈夫吳勇元堅持上訪,若非輿論關注,這個家庭的呻吟和吶喊,怕是要被喧囂的時代淹沒。
媒體揭露的細節觸目驚心:安平鎮鎮長易忠儒認為這個問題(強制引產)不需要回答,這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必須要“搞”的。一個“義務”讓他們的行為有了正義的底氣,而一個輕描淡寫的“搞”似乎揭示了此類行為不過稀松平常;面對受害者的指責,計生工作人員周海波大吼“那么多干部在場你不提,只提我,如果我工作丟了,我要找你算賬,我要以我個人的名義報復你”,在他的眼里一條人命竟然抵不上一份工作……
報道中當地計生考試時的一道題,更加令人齒冷:“如果一名女性大月份懷孕,到底該不該引產?”標準答案是:“雖然大月份引產會對婦女的身體和心理健康造成傷害,但計生政策是國策,這項國策是為了整個社會的優生優育,所以我們應當堅持”。人沒了,發展還有什么意義?如此簡單的邏輯,在“標準答案”面前迅速坍塌。
2004年,國家人口計生委辦公廳發布《“關愛女孩行動”實施方案》,要求禁止28周以上的引產。大月份引產,既失人性,又違政策,其目的或許只在于完成當地的“指標”。
被強制引產的母親瘋了,當地政府、官員卻一如既往地冷漠:面對受害者的上訪,漣源市信訪辦的回復竟然是“無法證明精神疾病與被引產的因果關系”。盡管,引產與精神失常仍需更加權威的說法,但是當地政府這種冷漠和推卸,無疑是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
面對悲劇,法律理應讓那些人性扭曲的幫兇承擔責任、支付相應代價。
去年“陜西省安康大月份強制引產事件”之后,國家計生委重申“堅決杜絕大月份引產”。這是對生命的敬畏。龔起鳳被強制引產造成的悲劇,是計生工作的又一深刻鏡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