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限將至時,是選擇插管、上呼吸機等竭盡全力地去挽救生命,還是放棄一切生命維持措施,有尊嚴、無痛苦地死亡?29日記者獲悉,北京市已經成立生前預囑推廣協會,在北京市衛生局主管下開展業務。市衛生局表示,生前預囑概念在我國并無法律明確支持或禁止,目前尚處民間推廣階段。(7月30日《京華時報》)
無論“尊嚴死”還是“安樂死”,都是為了減輕患者痛苦和家屬負擔的一種死法。人固有一死,選擇“尊嚴死”和“安樂死”,何嘗不是一種死法?正因如此,我國應加快“尊嚴死”立法步伐。
北京成立生前預囑推廣協會,標志著“尊嚴死”進入了民間推廣階段。但是,官方表態不介入推廣,意味著“尊嚴死”進入立法程序還任重而道遠。
“尊嚴死”入法,世界上早有“他山之石”:美國35個州立法支持自然死亡,而且早在1976年8月,加州就首先通過了“自然死亡法案”。在英國,1967年就創立了世界上第一個臨終關懷機構,目的是為臨終病人提供服務。目前,世界上已有7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有臨終關懷機構。
從中國的現實來看,“尊嚴死”扎根于“肥沃的土壤”。一者,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北大醫院心內科教授霍勇表示,目前醫院內1/3的危重癥病人,對其的搶救是無謂的。二者,2006年,一批由政府工作人員、醫學界和學術界人士組成的志愿者致力于“尊嚴死”工作,建立了專門探討死亡問題的公益網站“選擇與尊嚴”,并推出了中國首個民間生前預囑文本。三者,自2011年6月起,公民可以登錄“選擇與尊嚴”網站,自愿填寫生前預囑后,截至目前已有913118人次登錄瀏覽網站,并有9580人完成了生前預囑。
很多人離世前都是很痛苦的,生前預囑體現了對人的尊嚴的尊重。只要“尊嚴死”是完全自愿的,為啥不可以推廣、不能立法呢?人要活得有尊嚴、有價值,也要死得有尊嚴、有價值,這才是真正的人生、快樂的人生、完美的人生,這才是以人為本、具有人文情懷的做法。
當然,“尊嚴死”的實現是個“復雜的事”。比如,患者20歲寫下生前預囑,其80歲臨終前,醫學水平也許完全可以救治;比如,其生前預囑交給了其前妻或前夫,其臨終時誰來出示、家人不出示怎么辦……這些確實是問題,但都是發展中的問題,可以在推行過程中不斷總結經驗教訓,不斷進行修訂和完善。
中國是文明古國,人的生與死都得講文明。讓已經走到生命盡頭的人有尊嚴地死去,無疑也是社會的一種進步和文明。有鑒于此,“尊嚴死”立法應該盡快提上議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