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針對購房資格審核系統(tǒng)發(fā)現(xiàn)的2家涉嫌“婚托”購房的中介門店,市住建委進行了綜合執(zhí)法檢查。據(jù)了解,這兩家門店涉及17宗“婚托”購房,其中一名京籍女子在5個月內(nèi),曾先后三次與人結婚、離婚,以使對方避開限購,獲取在京購房資格。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對存嚴重違規(guī)的中介,將暫停網(wǎng)簽資格。(7月17日《新京報》)
這年頭,合法又和諧的夫妻,為了能夠買到合法的房子,要被迫去離婚;也有的人為了能夠買到房子,與大城市的陌生女子去領結婚證。無論是離婚,還是結婚,都與婚姻本身以及家庭生活沒有多大關系,與子女沒有關系,只有功利有關系,與能夠買到房子有關系。筆者將這種苦逼的人生,描述為“被房子綁架的人生”。
具體到“婚托”這種事上,一個女子為了能夠幫助別人在北京買到房子,不惜犧牲自己的名聲和節(jié)操,這種行為本身到底合不合法,確實應該先打一個大大的問號。一者,《婚姻法》里最重要的原則叫“婚姻自由”,無論這幾名“婚托”的目的是不是為了從買房子的過程中牟取暴利,但從法律條文上看,“婚托”的存在只是打了法律的擦邊球,因此,想要給“婚托”治罪,恐怕除了“欲加之罪”的方式,不會有很硬的法律支撐。二者,在界定問題上,結婚離婚幾次應當被定義為“婚托”,也并沒有一個科學的說法。
再說說這“不自由的婚姻”。當一個家庭、一個人為了在某個地方買房子,而與一個陌生人的“閃婚”或“閃離”,我們只能說這樣的人生就是一場悲劇。婚姻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雖然說結婚和離婚都應該是自由的,任何人都不應該干涉。但是,無論是傳統(tǒng)觀念,還是西方意識,都幾乎沒有把婚姻當“過家家”的提倡者。婚姻不是兒戲,每一段婚姻里都有個體的喜怒哀樂。然而,為了買房而與“婚托”結婚的悲情故事里,卻沒有那么多的小資情調(diào)——和一個注定要離婚的陌生人結婚,其中的情感與倫理糾葛,也很難用言語來表達清楚。
這個時候,我們便只能把矛頭指向那些漏洞百出的“限購令”和“國N條”。近十幾年以來,房地產(chǎn)市場的火爆讓地方政府看到了土地經(jīng)濟的實惠。然而,高昂的土地價格卻讓廣大百姓無法實現(xiàn)買起房子的“中國夢”。于是,“限購令”和“國N條”紛紛出臺。可是,無論是哪個抑制房價上升的政策和制度,都基本是將板子打在了買房者的身上,或者對買房者戶口進行限制,或者對買房者的家庭設立門檻,好像以為廣大市民是推高房價的唯一罪魁。
房價沒怎么限住,因為房子導致的婚姻問題卻出現(xiàn)了不少。“被房子綁架的人生”,也便在不同的城市以不同的情節(jié)上演。更可以肯定,如果房子的價格不回歸合理,政府還再以買地為生,那么,諸如“婚托”之類的怪人怪事,就會層出不窮。而婚姻,不再會是一種抵達,不再是幸福的寄托,也不再是契約和修行,而只會成為一種工具。(王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