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是如今人們維權意識增強,索賠的事兒多了起來。不僅有名譽權受侵動輒索賠幾十萬上百萬元的,還有摔倒后被“雷鋒”扶了一把,起來后向人家索賠的。這不,廣州新近又發生一起索賠的奇事。據《廣州日報》昨日報道,芳村金道花園小區林先生養的一條雜種公狗與一條純種母狗交配后,母狗的女主人報警,稱公狗“強奸”了母狗,要向林先生索賠10萬元。
我不得不嘆服這名女主人的經濟眼光。一條狗遭“強奸”索賠10萬元,要是養了10條,就可索賠100萬。如果辦一養殖場,專養1000只母狗,一條條被公狗勾引了出去“強奸”,她成為億萬富豪就是早晚的事了。誰說現今創業難?只要發現一條奇徑,想發財連門板都擋不住。
但轉念一想,該女士索賠成功的可能性怕比中雙色球一等獎的概率還低。雖然她自稱純種母狗是科研用途,價值百萬元,須保持“處女”之身,但法律講究的是證據,誰能證明母狗是被“強奸”而不是自愿的呢?大概要找一位懂狗語的專家,對公狗進行羈押審訊,對母狗做調查筆錄。但仍然不能排除兩狗都撒謊,因此又得使用測謊儀。就算這一切都進行順利,確證了是公狗起意在先,母狗順從在后,又如何能證明是“強奸”?公狗是否使用了威脅、捆綁、下麻藥等手段?即便脅迫是真,法律講求“不舉不究”,母狗本身沒報案,而是監護人報的警,又如何能確認母狗不是受主人的威逼利誘而告“強奸”的呢?再說,索賠的10萬元 ,從邏輯上講應歸“受害者”母狗所有,由主人代訴、代領是否恰當?總括起來 ,我想包青天再世也難理清這樁“狗案”。
明知此案難斷,索賠10萬元成功的可能性幾近于零,仍要報警“維權”,這讓人想到一個名詞——惡意纏訴。這些纏訴者并非全是法盲,有時是抱著一種僥幸心理,有時則純粹將法律武器當做發泄的玩具。在當今司法公正頻遭公眾詬病的情況下,惡意纏訴不僅占用公檢法等資源,而且一旦得逞,會讓公眾產生莫大的心理反差。有患塵肺病的農民工索賠需要“開胸驗肺”,有遭強奸的女孩跑斷腿都討不到公道,有礦難死者家屬獲賠幾十萬元就能“情緒穩定”,你一只狗遭“強奸 ”竟開口要賠10萬,名譽權受侵竟索賠幾百萬,豈不是把法律武器當成自家屋里的橡皮泥,想捏成怎樣就怎樣捏?萬一有“花眼法官”折半判了,公眾又如何面對那些真正維權卻難成的案例?奉勸形形色色的惡意纏訴者,請給“索賠”留點尊嚴,那是給擁擠的司法通道讓路,也是對自己維權的尊重。(袁云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