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在浙江省寧波市寧海縣桃源街道隔水洋村,獨自在家的兩歲女童琪琪突然從五樓窗臺墜落,被樓下5名快遞員出手接住。最終,琪琪安然無恙,但兩名快遞員因接人時承受沖擊力,手部、肩部扭傷。21日,在南京市江寧區泉水新村,一名1歲女童和一名3歲女童被發現死于家中,初步判斷死亡原因為饑餓。據了解,兩名女童的父親因犯罪被捕入獄,母親有吸毒史一度下落不明。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女童母親已被警方刑拘。
兩則新聞,令人心里很不是滋味。女童從五樓墜落,所幸有快遞員出手相救,他們的見義勇為挽救了女童的生命,也讓我們看到了道德的光輝。而南京幼兒餓死家中的悲慘故事,則讓我們遺憾地看到,并不是所有缺乏照顧的“墜樓兒童”都有人接住。
2008年,北京師范大學進行的一項調查發現,全國在家庭內受虐與受忽視的學齡兒童最小基數為37.92萬人。也就是說,我國至少有近40萬兒童處在痛苦與風險之中。如果說寧海兒童墜樓是一次意外,那南京幼兒在家挨餓的事卻在全國各地以不同的形式上演著。生在那樣的家庭,對兩個年幼的孩子來說,似乎注定要面對一生的悲劇。但是,他們除了無法選擇的父母,還有盡力保護未成年人的社會。《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三條明文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
也就是說,根據法律,如果父母不能或拒絕承擔做父母的責任,那么,法院可以依法撤銷他們的監護人資格,另外指定有能力承擔監護人義務的人和組織去照管孩子。如果這條法律能早日發揮作用,南京兩名幼兒或許就能早日擺脫悲劇的家庭,找到一個安穩的新家,至少可以避免餓死家中的慘劇。
遺憾的是,盡管我國法律對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行為有明確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卻不明確誰有資格提出此類訴訟,撤銷監護資格的前提條件模糊不清,撤銷監護人資格后未成年人無處安置,使撤銷監護人資格在實踐中根本無法操作。
因此,對數十萬正在遭受家庭虐待和忽視的兒童來說,“墜樓”之類的風險時時存在,“最美媽媽”吳菊萍、見義勇為的快遞員感人至深,但他們的出現總還是“意外”。在日常生活中,有效保護遭受風險的兒童,最根本的還是靠法制的力量。盡快從法律上完善保護未成年人的相關法規,建立國家監護制度,才是避免悲劇再次上演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