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報料稱,因為13歲女孩不慎將可樂倒在貴州省赫章縣可樂鄉政府的車上,該鄉鄉黨委書記袁澤泓便帶領派出所工作人員將女孩用手銬銬住,并當街游行20余分鐘。今天下午,袁澤泓告訴成都全搜索新聞網記者,事發當天,副鄉長帶隊上街整治沿街擺攤,與女孩及家人發生糾紛,派出所趕到后,因女孩個頭較大,派出所工作人員不知其未成年,于是用手銬把她銬住帶上警車。袁澤泓稱,所謂游行,系杜撰。(大江網 5月27日)
僅搜狐網刊登該消息后7個小時,就有5萬多名網友參與,發表評論近萬條,幾乎一邊倒都是譴責當地鄉干部的言行。可以說已上升為事關地方政府的形象和當事人合法權益是否被侵犯的大問題,相信當地縣政府會迅速派員介入查處,給涉事雙方和社會公眾一個交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八條 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下列任務,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逃、行兇、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因此調查最關鍵有兩點:一是給13歲女孩戴手銬是否合法?二是是否有游街行為?根據網友博文和可樂鄉政府匯報來看,女孩被戴手銬已確鑿無疑,游街一說說法不一。我想這兩點調查并不難,首先應分清,手銬是刑具,這場糾紛的性質是否達到違法犯罪的程度,如果已涉嫌違法犯罪,那么使用刑具并無不妥,但前提必須是成年人,對年僅13歲女孩使用刑具顯然不妥,說得嚴重一點涉嫌違法。即使真如鄉黨委書記袁澤泓所說,因女孩個頭較大,派出所工作人員不知其未成年,于是用手銬把她銬住帶上警車。你不問青紅皂白就使用刑具也是不對的。
再就是游街之說。當天正值趕場天,數萬人趕場,如果有游街行為,肯定會有許多人看到,調查一下就會水落石出,真假不難分出。如果真有游街行為,同樣是涉嫌違法,如沒有,那網友就涉嫌無中生有,造謠生事,理應受到查處。另外,就是鄉政府報告中要求上級政府和公安機關查清是否屬于地方黑惡勢力,是否有保護傘等問題亦應一并查清。但是有一點不容置疑,不論最后查出的結果是社會治安案件還是違法犯罪案件,總之,給13歲女孩戴手銬涉嫌違法使用刑具亦是板上釘釘,就此鄉政府和派出所就要給個合法合理的說法。否則,輿論難息,影響難消。
筆者也曾在鄉政府工作過,深知作為基層政府的工作人員,整天面對群眾,服務群眾,特別是解決各類矛盾糾紛確實難度很大。雖然你是在辦好事,但由于涉及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遭到圍攻的事件常有發生,處理不好還會激化矛盾,甚至形成極具影響的群體事件。上級不滿意,群眾有意見,真是老鼠鉆進風箱里兩頭受氣。但是,說歸說,氣歸氣,工作還得做。這就要求我們要不斷學習總結,在實踐中鍛煉和提高自己應變能力和服務本領,用真心熱心耐心來贏得廣大人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不到萬不得已,不要隨便動用強制手段和警力,這樣做往往會激化矛盾,造成難以掌控的被動局面,反而是欲速則不達。就像可樂鄉政府這樣。(陸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