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首宗組織賣腎案一審判決顯示,法院支持賣腎人對地下賣腎團伙提出傷殘損害賠償,判定賣腎人自己承擔40%傷殘損害責任。另有6名主犯分別被判處3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相應罰金。案犯從賣腎人處以2萬元買來腎臟,以23萬至27萬元賣給腎病患者,中間暴利分別被團伙成員瓜分。
1985年10月,第37屆世界醫學大會通過《制止人體器官交易宣言》,號召各國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人體器官的商業化利用。和絕大多數國家一樣,中國法律嚴禁人體器官交易,人體器官買賣都是非法行為。據統計,目前我國等待器官移植的人數超過150萬人,常態下能獲得移植的僅為1萬人,巨大的供求缺口,客觀上為器官非法交易提供了空間,催生了一個龐大的黑色利益鏈條。近年來,各地破獲、判處了一批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犯罪案件,但打擊力度和震懾效應并不明顯,器官非法交易仍然未得到有效遏制,局面令人堪憂。
廉價出賣器官的供者本身是受害者,但有時也成為非法交易利益鏈條中的一環。此外,非法交易利益鏈條還包括黑中介、團伙頭目、醫院等環節,其中技術含量最高、地位最關鍵的當屬醫院環節。在廣東首宗組織賣腎案中,主刀醫生周某、麻醉師張某都來自知名大醫院,周某成為賣腎團伙的發起人之一,張某成為組織者之一,他們組織賣腎人進行多次體檢并安排配型,配型成功后秘密進行腎臟移植手術,表現出了較高的組織化、“專業化”水平。從各地的多起案件看,器官非法交易之所以屢打不絕,主要原因之一在于衛生部門對醫院監管不力和監管失效。要加大對人體器官非法交易的打擊,就要加強對醫院的監管,而首先必須強化“對監管者的監管”;如果因監管不力導致人體器官非法交易泛濫,衛生部門及有關人員應當受到問責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直至被追究刑事責任。
嚴厲打擊人體器官非法交易,一方面需要“堵”,另一方面也需要“疏”。所謂“疏”,不是要讓人體器官交易合法化,這個口子絕不能開,否則就意味著人體器官可以成為商品,有錢人可以買來窮人的器官為己所用。這不但會導致嚴重的倫理問題,而且可能引發大量以攫取、販賣人體器官為目的的暴力行為,嚴重危害社會安全。
這里的“疏”,是要通過全面、科學的社會教育和倫理教化,改變世人不愿或不敢捐獻器官的傳統觀念,培養、倡導無償捐獻器官的現代文明理念。今年2月25日召開的全國人體器官捐獻工作視頻會議上,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華建敏和衛生部部長陳竺都表示要簽署志愿書,成為死后無償捐獻器官的志愿者。公眾人物承諾和踐行無償捐獻器官,對推動形成無償捐獻器官的社會風尚將起到模范作用。
當無償捐獻器官成為更多人的真實意愿和自覺選擇,人體器官的供應量將大幅度增加,有助于把人體器官需求從地下交易中“奪”回來。眼下要大力抓“堵”,長遠須以“疏”為重,如此疏堵結合標本兼治,遏制人體器官交易當能取得明顯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