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的驢唇不對馬嘴……你就是個狗漢奸……”北大教授孔慶東在微博上一句口舌之快,結果卻被網友告上法庭。近日,海淀法院一審判決其公開道歉并賠償精神撫慰金200元、給付公證費1000元。(5月9日《新京報》)
據報道,作為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的孔慶東在微博上發表一首七律博文,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在校生關凱元對這篇博文提出了意見,稱孔慶東的七律“格律不對……好歹孤仄孤平不該犯”,沒想到卻惹來了孔慶東的不滿,進而網罵網友“狗漢奸”。
網上有討論和發表不同意見的自由,網友指出孔慶東教授七律“格律不對”問題,這完全是一種探討交流的平等互動,孔教授完全可以對網友指出的意見加以解釋和提出自己的看法,爭論、辯論都是正常現象。而罵網友這樣的性質就變了,構成了對他人人格的侮辱,侵犯了“人格權”。
這也說明網友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法院依法判決孔慶東賠禮道歉和賠償精神撫慰金200元,折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則。法國思想家伏爾泰說:“我不同意你說的話,但我愿意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力!”作為教授的孔慶東應該懂得這樣的道理,開口罵人“狗漢奸”是對別人的不尊重,而且是構成人格侮辱,吃官司是必然的。
網上交流是平等的,權利也是對等的,名人也好,普通百姓也好,沒有身份之別,高低貴賤之分。教授罵人顯得有失教養和身份傲慢。這種高人一等的霸道言論是對網友權利的漠視,因此付出了代價是理所當然的。
孔慶東教授應從這一輸官司的案件中吸取教訓,我們每一個網友當引以為戒,自覺遵守網絡發言的規則。有話好好說,有理不在聲高。罵人更是不該,罵人或者構成侵權的違法行為都將會付出代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