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網友關心的熱點問題,公安部信訪辦授權人民網發布的權威回應稱:“我國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申請駕駛證必須經過駕校培訓。”這讓諸多被昂貴的駕校培訓費嚇倒的考生松了口氣,但是,記者調查發現,寧波考生個人報名依然不被允許。對此車管所回應,“我們至今未接到上級通知。”(4月18日《現代金報》)
網友對車管所拒絕申請個人報考駕照很是憤慨,很多人認為“無上級通知”是借口。如果各地車管所真為公眾考慮,為何不會變通呢?但事實證明,當考駕照成為一個產業利益鏈,地方就算是想“變通”,這阻力也不是其能承擔的。
實際上,其他地方也是如此。公安部的表態剛出來時,媒體采訪了濟南交管所,其回復也是“暫不接受個人預約駕駛證考試”。道理如出一轍,比如個人學習駕車不安全,會給交通帶來隱患,學習質量難以保證。但國外經驗告訴我們,歐美汽車保有量比我國高了很多,他們沒有駕校也沒有出現所謂的安全隱患和質量問題。更何況,如果考試保證客觀,把好質量關,所謂的學習質量還能成借口嗎?
由此說來,面對利益方的阻力,只有頂層設計加以改變,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進行。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車,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練車。正如網友吐槽,“教練車歸駕校所有,個人想學從哪借車”?一方面說,沒有限制個人申請考駕照,一方面又限制了車輛和駕駛員,這無疑就是個人申請駕照難以實施的“第二十二條軍規”。美其名曰不限,本質上卻是在玩文字游戲。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之下,下級部門有心也難以做到。比如,上海市公安局交警總隊車管所負責人就曾表示,警方、交通港口管理局正調研劃定駕駛培訓區域與教練車規范問題,如果研究好了,將允許個人自行申請駕考。如今過去一段時間了,也沒后續,道理很簡單,名不正言不順。
又翻看了下網友的評論,如一網友所言,“美國考一本駕照32美元!在中國卻變成斂財工具了!”事實真是如此,如果相關部門確實不是把其作為斂財工具,至少也會配套建設提供給公眾練習的車輛和場所吧,當條規成為逐利的工具,法律的尊嚴又何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