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過市長、縣長、局長、班長,可你聽過“河長”嗎?最近,浙江省溫州市為了創新河道管理模式,大力推行“河長制”,并在每條垃圾河、黑臭河的河岸邊豎起“河長公示牌”,明確河道責任人。這個月內,溫州市600多條黑臭河和垃圾河岸邊都要陸續設起“河長公示牌”。不落實“河長”的河段在本月底“兩河”督查考核中要扣分。(《光明日報》4月11日)
設立河長的初衷值得肯定——最近,溫州市政府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整治垃圾河、黑臭河行動,并立下軍令狀:在年底之前整治到位!此前,網友“懸賞20萬元請環保局長下河游泳”,溫州水污染問題被頻頻曝光。知恥近乎勇,面對網友的譏諷和叫板,積極治污是最好的回應,如今設立“河長制”應該說是邁開了治污的有效一步,就像“有困難找警察”一樣,如今,“河污染”,也可以”找河長”了。
從媒體披露的信息看,擔任河長的多是政府一把手,比如在蒼南縣,縣長黃榮定為全縣總河長,對全縣河道總負責;鄉鎮長為一級河長,對鄉鎮轄區內河道負責;社區主任為二級河長,負責轄區河道治理的相關日常事宜;村長為三級河長(段長),負責河道保潔。由一把手擔任河長比環保部門負責人擔任河長,更有可行性。治污,環保部門當然難卸其責,但顯然不只是環保部門的事,面對一些粗暴排污的納稅大戶,環保部門即便有心監管也往往身不由己。
曾有環保部門的官員感嘆:“環保是什么呢?沒有槍、沒有炮、只有沖鋒號,只會吆喝。”有專家說得更直白,一些基層環保部門像地方政府養的貓,貓能不能捉耗子、捉幾只耗子,環保部門往往說了不算。以此打量河長制,由縣長、鄉鎮長擔當河長,負責河道保潔,確實“有利于調動行政和經濟資源,解決突出問題,推進河道綜合整治。”此外,還可調動資源治污,提高治污效率。
不過,河長制并非新生事物,兩年多前云南昆明曾嘗試過河長制。據昆明日報報道,“昆明市委組織部抽調市直機關單位40名縣處級非領導職務干部擔任河長助理,同時為保證河長助理認真履行職責,協助河長做好河道治理的督促檢查工作,出臺《河長助理管理考核辦法》”。可以看出,昆明治污是下了決心的。從治理效果看,也確實推動了治污,但還需繼續努力,以實現“河道凈,滇池清”。
設立河長制,更應該落實現行的環保一票否決制。2011年12月,國務院頒發的《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明確提出“落實環境目標責任制”,其中規定:“制定生態文明建設指標體系,納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政績考核。實行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制。對未完成環保目標任務或對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負有責任的地方政府要進行約談,實施區域限批,并追究有關領導責任。”如果落實了環保一票否決制,何需再煞費苦心地設立河長制?設立了河長制,如果沒有相配套的懲戒措施,或者人走政息,河長制也許只會帶來一種美麗而短暫的政績幻覺。
“河污染,找河長”,但愿這不僅是響亮的口號,更是踏實的行動。按照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所提及的,治理環境污染,“用實際行動和成效讓人民看到希望”,才是關鍵。因為公眾不需要口號,需要的是看得見的山清水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