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0日通報指出,因DSG變速器故障,大眾汽車(中國)銷售有限公司、一汽-大眾汽車有限公司、上海大眾汽車有限公司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的要求,向國家質檢總局備案了召回計劃,決定自今年4月2日起,召回缺陷汽車,共計384181輛。(新華網3月20日)
任何一個品牌的汽車召回,總能引出以下兩種截然不同觀點的PK:一是,汽車生產商主動召回,能夠顯示出誠意,要知道許多國產車有問題也不召回;二是,汽車召回是不折不扣的丑聞,此前是在拿駕駛員的安全和性命做試驗,我們將不再依賴召回汽車品牌。這兩種態度各有其道理,面對上述這起大規模的汽車召回事件,更應反思我國汽車質監體制的缺失。
幾天前,先是有媒體披露大眾汽車的DSG故障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隨后大眾承諾召回汽車。政府監管跑不過媒體監督的說法因此流傳開來。
此次召回,不過是一次遲到的召回。早在一年前,大眾汽車的DSG系統,就被發現存在安全問題,可質監部門并無任何實質性動作。2012年5月,大眾中國迫于國內消費者壓力,宣布將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生產的6速和7速雙離合變速箱質保期,延長至10年或16萬公里。另外,今年1月,在中國臺灣地區,大眾汽車迫于當地交通部門壓力,對搭載DSG變速箱的車型實施召回。鑒于種種事實,可以肯定,我們的質監部門對于《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的執行力度,并不能讓國人安枕無憂。
在汽車召回事件中,監管部門應該有什么樣的姿態,并非無案例可循。曾同樣陷入“召回門”的日本大品牌豐田公司在美國的遭遇,就是一例。豐田公司先前也是努力想撇清責任,逃避處罰,但在嚴格的法律和制度面前,強大的豐田還是在美國政府的壓力下做出妥協:一是,豐田老總豐田章男,在美國國會舉行的聽證會上向美國政府及民眾道歉;二是,此后,豐田公司被迫接受美國政府提出的高達11億美元的賠償和處罰金。豐田,在這次事件中,既損失了威信和品牌形象,也付出了高昂的經濟代價。對比之下,大眾汽車此次召回的成本,并不高昂。
召回是召回,監管是監管。大眾汽車召回38萬余輛車的行為,并不能漂白有關職能部門在監管上的責任缺失。質監部門,是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最后一道防線,如果這道防線起不到應有的防護作用,則公眾的健康與安全堪憂。(王傳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