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部分導游反映,洛陽市旅游部門從本月開始進行導游證年審,往年年審,只需繳納120元的培訓費和150元托管費就行了,然而今年,洛陽市旅游局卻要求每名導游再交150元,購買一套印有大塊黃金葉香煙標識的定制服裝,否則不予年審。(3月20日《大河報》)
導游服務水平的高低,靠的是過硬的職業素養和對游客貼心的服務,而不是靠整齊劃一的服裝。洛陽市旅游部門要求導游以購買定制服裝為導游證年審前提條件的做法,卻頗有些本末倒置之嫌。仿佛只有購買并穿著這套服裝,才能成為一個合格的導游。不“服”不行,其中的邏輯糾葛,令人費解。
退一步說,為全市導游統一著裝也并非壞事,那總該以恰當的方式將這件事辦好吧?洛陽有關部門卻偏偏要將這事與導游證年審捆綁在一起,與煙草企業的贊助捆綁在一起,這般行事,就讓全市導游統一著裝這件好事變了味。
導游證年審,顯然是當地旅游部門依法行使的一項行政審批權力。作為確認全市導游的從業資格與資質的審批事項,相關部門依法行使審批權,保障導游證年審的嚴肅性,自是其中的應有之義。但洛陽市旅游部門卻讓這項審批權與煙草企業的利益糾纏在一起,人們不禁要問,這樣行使的權力,還能保證其公正性嗎?
洛陽這起引得眾多導游抱怨的事,表面看是由強制導游購買服裝引起,實質上卻是當下一些部門不能依法規范行使行政審批權的一個縮影。行政審批作為政府職能部門管理社會事務的重要方式,審批的依據和條件都必須依法予以明確規范,那種隨意設置審批條件或抬高審批門檻的做法,不僅不符合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同時也是滋生權力尋租亂象和腐敗的根源,必須予以禁絕。 (文/屈正州 圖/李宏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