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國務院將致力社會信用頂層設計,個人將有信用代碼。“國無信不立,具備一套完整的誠信體系,也是國家富強、社會和諧的有效保障。”全國人大代表、農業部規劃設計研究院能源環保研究所所長趙立欣表示,“無論是官員,還是老百姓,都一視同仁,該納入的信息都要納入”。
信用是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可在當下,由于缺乏專業、權威和統一的信用評價制度和發布查詢平臺,我國信用采集系統存在各自為戰、信息封閉、共享缺失等問題,難以及時給予失信的人懲戒。有資料顯示,我國每年因為誠信缺失而造成的經濟損失高達5855億元。
信用的流失也會帶來精神的耗竭。由于人際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缺乏必要的信任,正常交易和交往常常不得不用極端做法來進行提防,比如“不給錢就不發貨”,這些都讓鋌而走險等負能量潛滋暗長,也抑制了社會信任力的健康生長。
上海交通大學戰略管理研究所所長孟憲忠表示,許多企業認為無論手段如何,獲利、發財就是企業競爭力的表現,因此,要“警惕中國企業陷入負競爭力的陷阱”。缺乏社會信用的發展就是負競爭力,不僅會讓發展的意義和價值大打折扣,也會使發展缺乏繼續前進的動力。
所以,國家出臺個人信用代碼制度,是社會轉型期必要的制度補缺。打破信用管理散漫、封閉、隔離的現狀,實現信息采集和管理的身份化、公共化、公益化、系統化,使個人的誠信信息就像居民身份證,成為隨時可以查詢的公共信息,從而為信用體系的完善提供權威的信息和信用支點。
如果信用記錄可以跟隨每個公民一輩子,失信就會在金融貸款、招投標等社會生活領域中受到應有的懲戒和懲罰,那么“守信得利,失信受罰”的社會氛圍就會逐漸形成,就會有更多公民、企業將信用發展提升到重要位置,進而加強信用建設、重視信用發展,像保護眼睛一樣呵護自己的信用。
為了讓信用發展和建設更為順暢、快捷,除了統一信用代碼外,還應該為信用代碼制度提供一些配套措施,例如,將信用發展提升到和經濟發展、事業發展同等重要的位置,擴展到企業、部門等各個層次;其次,積極貫徹落實《征信業管理條例》,讓信用發展在法制框架內進行,讓信用發展成為法律意志。如此,才能使我們的社會逐漸成為誠信社會。(耿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