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微博稱,優卡丹和好娃娃小兒氨酚烷胺顆粒,被證明對兒童的肝腎毒性,“一歲內禁服,六歲內慎服”。26日,優卡丹官方微博回應,已修改產品說明書,一歲以下嬰幼兒應禁食優卡丹。優卡丹代言人宋丹丹發微博道歉,并稱不再代言任何藥品廣告。(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9版)
宋丹丹的道歉,是應該的,也是必須的。畢竟,作為公眾人物,其所言所為,都有著潛在的影響力。想必有很多家長都是因為喜歡宋丹丹,出于對“白云”的信任,才給孩子服用優卡丹的,F在優卡丹出事了,那作為代言人,宋丹丹有責任。辜負了公眾的信任,理應道歉。我們也相信“白云”的道歉是真誠的。宋丹丹在微博稱,當初“慎之又慎”地接了此藥物廣告,并對廠家及藥檢部門的審批做了詳盡的審查”,但明星畢竟不是醫藥專家,不可能做到萬無一失。
宋丹丹道歉了,但該道歉的絕不是宋丹丹一個人。宋丹丹的道歉,只能代表她個人,而且道歉是如此的悲情:今后無論是否有藥檢部門的審批資格,“我都將不會再代言任何藥品類廣告!”問題是宋丹丹的道歉,會從根本上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嗎?就算所有的明星都像宋丹丹一樣,就此不代言了,那食品藥品安全問題能就此根治或自動消失嗎?誰是食品藥品安全問題的最大禍首?還有誰該為食品藥品安全失范問題道歉?
我們看到,作為當事人,優卡丹只是在其官方微博程式化、冷冰冰地回應已修改產品說明書,沒有道歉;作為收了巨額費用的廣告播出機構沒有道歉;作為監管部門,更沒有只言片語。
1947年,詩人穆旦呻吟著,“世道炎涼,有許多聲音卻沒有真理,有一顆良心卻各自藏起。”當宋丹丹因為良心而道歉并宣布不再代言任何藥品廣告之時,真心希望藥商、有關媒體以及公共管理部門,都能夠勇敢地站出來,說一聲道歉。尤其是公共管理部門,更應該知恥而后勇,在道歉的基礎上進行深刻的反思,并以積極的行動、縝密的制度設計和有效的跟進措施,來彰顯自己的“良心”,來為民生為百姓構筑一張食品藥品安全的天網,讓百姓可以放心地吃飯,可以安心地治病吃藥,而明星們也可以踏實地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