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上海市商品包裝物減量若干規定》將趕在春節前的2月1日實施,銷售“過度包裝”商品如拒不改正,商家最高將面臨5萬元罰款。
過度包裝多年來之所以打而不死,一是有送禮經濟、行賄經濟的龐大需求在撐腰,另一方面,則是“老鼠夾子”型號不太對。上海界定過度包裝的標準基本沿襲了國家標準,其中最主要的一條是“所有包裝成本的總和不超過商品銷售價格的20%”。但在送禮經濟的推動下,近年來月餅、茶業、保健品、化妝品、煙酒的價格早已一路攀升,有的商品往里面放根小金條,包裝總費用都不會超過零售價的20%。上海反過度包裝的法規,要對付這樣的畸形包裝,就得在國家強制性規定之上訂出更高標準來。
此外,上海雖不是過度包裝商品的主要生產地,但依然有眾多此類商品的生產企業、總代理企業、包裝企業甚至企業總部。因此,地方法規在強化流通企業責任時,對此類企業的責任也應該更明確一點,職能部門才有底氣去上門打老鼠。反過來,這些企業要想不被過度包裝的同行擠出市場,就會主動來當“監督員”。有這支部隊暗助,商家再想搞過度包裝就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