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大火奪去了7名被收養孤兒的生命,也險些毀了袁厲害的“愛心媽媽”形象。河南省蘭考縣“1·4”火災發生之后,當地政府受到了輿論的嚴厲指責,25年收養棄嬰過百的袁厲害更是被推到了風口浪尖。先是蘭考民政局給袁厲害定了“非法收養”的罪名,后有法學專家指出袁厲害或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總之,當天因送孩子上學躲過一劫的袁厲害似乎成了“元兇”。
誠然,如果沒有這場火災,當地政府不用焦頭爛額地應對媒體的追問,也不需要在鏡頭前承認自己的“監管不力”,袁厲害收養的孤兒們可以繼續過著生死有命的生活。其實,政府的“無為而治”和袁厲害的“見義勇為”早已形成了一種默契。雖然民政部門知道袁厲害的收養行為存在法律上的問題,但并沒有采取有力措施去中止它,原因當然不在于袁厲害有多么厲害,而是袁厲害的收養行為在客觀上擔起了民政部門的責任。因為這種默契,眾多棄嬰孤兒的命運就被轉移到了一個社會底層婦女的肩上。如果不是這場火災,袁厲害的“愛心媽媽”形象應該會更加鮮亮。只是因為災難太重,有人才開始抹黑這個婦女的形象,試圖通過對個人的道德批判掩蓋政府部門的失職。
像袁厲害這樣因為人性中的“不忍”而行善的大有人在,他們往往是一些并不具備收養能力的社會底層人士,比如淮南人謝海順、惠州農婦陳元娣都曾為養育棄嬰而乞討,也都得到過輿論的贊揚。這些人幾十年如一日艱難行善,為社會道義守住了底線,因為這些處于灰色地帶的收養,眾多棄嬰才不至于夭折在襁褓里。他們也成了一些地方政府可進可退的屏障,平安無事時是大愛無疆的榜樣,出了事故就很容易成為政府的“替罪羊”。
如果沒有這場火災,袁厲害將來也許可以成為“感動中國”的候選人,現在不僅面臨著可能到來的刑事追責,還不得不發毒誓證明自己的清白。而最可悲的則是那些再也無法挽回的幼小生命,他們原本應該得到一個堅強的保障,在某個福利院或者某個正常家庭中健康成長。火災無情地燒穿了足以令當地尷尬的民政福利現實,盡管這個地方還不算發達,各類辦公場所一定應有盡有,卻偏偏沒有一個給孤兒遮風擋雨的福利院。其中原因當然不都是因為窮。
保障公民的生命權和生存權,是政府不容推卸的職責,每個棄嬰孤兒都有權利得到政府的救助。民間收養是善行,而政府救助是本分,也就是說為棄嬰孤兒守住生命底線的應該是民政部門,而不是各地的“袁厲害”。但愿以后我們再看到相似的“袁厲害”時,不再只是感嘆民間的大愛,還能想著提醒政府去盡責任。